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06-02 14:42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创业“三百三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20〕18号)精神,破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实体经济和创业就业造成一定影响,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人行西安分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19号)要求,现将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扶创业稳就业“3321”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创业“三百三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20〕18号)精神,破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实体经济和创业就业造成一定影响,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人行西安分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19号)要求,现将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三类支持群体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创业担保贷款将下列3类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1.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及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物流、运输、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3.为稳定就业、繁荣“夜间经济”,由政府支持规划的合法合规、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流动摊点。

二、提高三类贷款额度

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的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人均不超过20万元)。

3.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基础利率贴息,超出部分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降低二个申请门槛

1.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以上下降为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以上(截止12月31日)。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由征信良好的自然人提供反担保,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四、增加一个受理渠道

除签订担保协议和办理贷款外,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核,全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贷后服务等全部在网上办理(申请二维码附后)。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的宣传,重点要做好务工返乡群体的创业就业工作,指导符合条件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度过疫情对经营的影响。

2.压缩办理时间。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相关经办银行,要采取联合调查、“多审合一”、委托调查、视频调查等方式,将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创业担保贷款办结时间压缩在最短时间内。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或资料不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合理分担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利息财政给予贴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具体办理的资料、流程、贴息标准按省、市创业担保贷款规范性文件为准。

附: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二维码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