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办发〔2015〕34号)及《石泉县林业局关于认真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查暨做好2020年公益林补偿工作的通知》(石林发〔2020〕23号),精神要求,按照国家级森林公益范围,经区划界定,落实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846358.97亩,补偿标准每亩14元,共计兑付补偿资金11849025.58元(为中央财政补偿资金)。现予以确认兑付并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附件:2020年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汇总表.xls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