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池河镇鎏金铜蚕文化孵化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0-05-26 14:26作者:源自:

石泉县鎏金铜蚕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池河镇鎏金铜蚕文化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石蚕旅司字〔2020〕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池河镇鎏金铜蚕文化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经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20〕207号文件批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建筑建筑面积约为4200平方米,内设450人多功能报告厅、4个展厅、会议室、办公室、咖啡厅、贵宾接待室、纪念品商店、卫生间等,完成主体、装修、水电、消防、暖通、电讯等配套工程;2、广场建设面积约9936平方米,实施地面石材铺装、绿化、亮化工程,配套新四类垃圾桶、座椅、小品、花池等设施;3、停车场建设,占地面积4952平方米,拟建停车位120个;4、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503.22万元。

二、招标范围:池河镇鎏金铜蚕文化孵化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划分2个标段,即:

1标段:池河镇鎏金铜蚕文化孵化中心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

2标段:池河镇鎏金铜蚕文化孵化中心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包括广场9936平方米、停车场120个车位及商业1200平方米。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须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至少在一报一网上,同时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活动。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从国家相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本工程的招标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外交易。

2.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公室石政办发〔2014〕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组织招标。

3.本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请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