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熨斗镇“河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ydz/2020-003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熨政字〔2020〕22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5-12 16:44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泉县“河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熨斗镇“河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熨斗镇《“河长+警长+四员”制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熨斗镇“河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泉县“河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在全镇江河湖泊全面深化河长制,落实镇、村“河长+警长+四员”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护机制,实现“六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促使河流水库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形成人人关注、爱护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水清、岸净、河畅、景美”的美丽新熨斗奠定坚实水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镇村联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镇村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河、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1. 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2. 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始终将富水河水质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加强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及河道漂浮物污染防治,落实镇政府和各村责任,扎实推进防治措施。加大工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构建“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排防标准。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突发水污染应急监测和处置。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3. 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4.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加强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规范河道采砂管理。要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采砂许可管理和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和秦岭生态环保相关要求,科学实施禁采结合,确保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做到依法开采、有序开采、合规开采。要把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采砂用砂放在优先位置予以重点保障。要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同时要加强采砂施工管理和堆场建设,努力避免因采砂施工对群众造成干扰,切实做好河道范围内砂石扬尘管控相关工作。

6.改善河湖环境。要强化镇级属地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战斗堡垒作用,加快农村河湖环境整治,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资源、集中项目、集中力量,以“村”为单元,在全镇开展“清洁村庄”水环境整治行动,着力建设生态美丽乡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千工程”示范村、推进村建设,切实抓好水环境整治任务落实和示范创建工作。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有条件的河湖沟道应合理布局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娱乐等设施,保护生态功能和历史风貌,美化河湖环境;无条件的河湖沟道,实施河道保洁、河道清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河道整洁、畅通、自然。

7.狠抓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要提升工作标准,加强河长制湖长制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工作衔接有序、高效运转。对涉及河长湖长调整的要及时公告并做好汇总统计报告工作,同时要加强公示牌的管理维护,根据河长湖长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内容规范、环境整洁。要突出重点工作,加快工作节奏,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做到不误事、不出事。要高度重视舆情信访反馈,积极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做到有诉即办、即办即复,群众反映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和报告。

8.强化河长巡河履职。要坚决落实市县关于河湖长巡河(湖)的频次要求,镇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天巡河(湖)1次,巡河(湖)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各级河长和“四员”成员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好巡河工作,按时填写巡河手册,收集完善巡河(湖)相关影像资料,并将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

9.加强执法监管。坚持依法治水,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健全河湖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对于出现污染河流的时间,及时和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大执法力度,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配合深化河长制工作,分级设立河道警长,加大对破坏水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取水、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镇、村河长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相应段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镇级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政府镇长、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河长制工作,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镇村河长。由各联村领导担任所联村河流镇级河长,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村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村级河长,负责具体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村级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3.河道警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对应河长责任体系,服务保障治水工作顺利开展。

4.“四员”设置。水政监察员、环保监察员、海事监察员、城建监察员,紧密配合“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水利、环保、国土专干担任。

5.村(社区)级河长。由河流流经的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负责所辖河道及村组沟、渠、溪、库的日常巡察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

6.河长办公室。建立镇级河长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监测发布、考核考评、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站相关人员组成。

7.镇级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涉水建设项目管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及协调;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监督指导农村自建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治全镇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组织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渔业行为。

司法所:负责调处涉水领域的矛盾纠纷,水资源保护相关普法教育宣传。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

国土所:负责督促落实各村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参与涉河违章建筑查处。对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处理好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规划与流域保护管理的关系。

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通讯组: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河长、警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河长制有效落实。

2.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河长办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镇、社区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整治目标、“河长”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库渠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意识。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报道河流保护管理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4.加大投入,保障经费。镇政府将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河段长、河道专管员等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河流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还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河流治理与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