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198 | 公开日期: | 2020-05-23 15:55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年处理3万吨城市有机废弃物及年生产2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石泉斯博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石泉县处理3万吨城市有机废弃物及年生产2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年处理3万吨城市有机废弃物及年生产2万吨有机肥项目。
(二)用地位置:城关镇新桥村一组。(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占地11亩,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办公楼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1500平方米,库房500平方米,其他配套建筑200平方米,绿化面积1100平方米,停车场、道路及硬化面积3533.37平方米。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占地4849.30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村庄1742.65平方米,有林地3106.64平方米,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
二、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按照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履行手续。
(二)你公司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