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wxlyj/2020-0029 | 公开日期: | 2020-05-22 15:34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办发〔2015〕34号)及《石泉县林业局关于认真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查暨做好2020年公益林补偿工作的通知》(石林发〔2020〕23号精神要求,按照省级公益林范围要求,经区划界定,落实城关镇、池河镇、云雾山镇、饶峰镇、熨斗镇5个镇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65815.92亩,补偿标准每亩3元,共计补偿资金497447.76元(为省级财政补偿资金)。现予以确认并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