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wjj/2020-0043 公开日期: 2020-05-12 17:06
来源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生活美容场所检查及打击非法医疗 美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活美容场所检查及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单位、美容美体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我县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生活美容场所检查及打击非法医疗整容美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中旬—2020年5月底)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0月)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1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生活美容卫生管理,美容美体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活美容机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特别是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出现的美容纠纷投诉事件及生活美容美体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为净化生活美容行为,确保美容美体服务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三、检查重点

一是严肃查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各医疗机构,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医疗美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非医师或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执业医师在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包括美容院、美容美发店、减肥机构等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四、检查方法

一是对全县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整治生活美容机构中有关:“去痣、去痘、眉修整、漂唇、重唇修复、瘦脸、洗纹身、祛眼袋、做双眼皮、穿耳洞术、美容中医科项目、中医推拿美容技术、针灸美容”等涉及医疗美容项目的宣传牌匾、图片及标识, 检查生活美容机构是否利用“中医”、“理疗中心”等字样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检查是否有从事针灸减肥、眉修整术、切眉、切眼袋、切割双眼皮、漂唇、纹身、假体植入术、吸脂、毛发移植术、额部除皱术、牙齿漂白、强脉冲光(IPL)、电磁波、微波、射频治疗、粉刺挤压、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医疗活动;检查是否有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检查直接给顾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情况。

二是对未进行自查整改和自查后仍然开展医疗美容的服务机构,依然张贴非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全县各医疗单位、美容美体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原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相关要求,对照自身开展的生活美容项目,严禁出现无合法资质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行为。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认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防范风险。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