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0-846 公开目录: 县委办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办字〔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1-17 15:48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1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石泉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1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通过推进审批与监管分离,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改革、先立后破、协同配合”的基本原则和“应划尽划、一次划转,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小步快跑、完善提高”的改革思路,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主要任务

县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县职转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审改办)和县委编办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一)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审批与监管相互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将政府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标准化集中审批权,原审批监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建立审管分离、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行政审批信息同步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在“审管分离”的机制下各司其职,使审批和监管、执法有效衔接。

(二)明确划转事项范围。按照“应划尽划”要求,将县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上级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带有制约或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暂不予划转,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划转到位。省政府依法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适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其承接,待与省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依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三级四同”事项目录、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1号)和《石泉县机构改革方案》(石办字〔2019〕10号), 结合实际,确定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51项,涉及部门25个。其中:划转事项涉及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16个单位195项;暂不划转事项涉及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9个单位56项。

(三)开展分批次承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批启动划转事项承接工作。首批承接的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8个单位的54项行政许可事项,于2020年2月底前全部承接到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8个单位141项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承接到位。同时,暂不划转事项的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项未承接到位的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17个单位,于2020年2月底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大厅)设立审批窗口或者委托“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审批,确保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相关人员和业务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

(四)做好编制人员划转。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要求,依据部门事项划转数量和办件量,合理确定划转编制,从原审批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中择优划转人员,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有序推进。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根据职能职责,将审批工作人员划转到位,划转人员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保持基本待遇不变;由县委编办负责,科学制定编制划转方案,并按程序划转到位。

(五)推动业务平稳过渡。为确保行政审批有序接转和平稳过渡,将2020年2月—12月设置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划转事项的审批业务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审批结果加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原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负责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并移交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专网权限、制式证明、证书等,确保过渡期间无缝对接。

(六)构建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县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统筹谋划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等问题。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

(七)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审批与监管对口衔接管理,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县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运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加强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凡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应在便民服务站点直接受理反馈,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积极配合市级做好“中国建行援建·安康智慧治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满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需求,并逐步延伸至镇、村(社区),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形成政务服务“一张网”。

(八)健全权力监督体系。严格按照省市县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实施审批,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建立健全与审批相配套的监管机制,对内强化审批运行监督,从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行政复议等制度上解决“权力寻租”问题。对外公开相关信息,提升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审批”。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责任,规范和约束监管主体行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企业、群众切身利益。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落实职责,科学谋划,认真研究制定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县委编办要做好编制调整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做好人员划转、工资核定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管理和相关资产移交工作;县司法局要做好行政许可权划转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负责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承接方案,做好事项归并、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改革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县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可按规定予以容错免责;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及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统计汇总表

2. 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5项)

3. 县级暂不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6项)



附件1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统计汇总表

序号

审批部门

行政许可

事项总数

(个)

划转事项数(个)

暂不划转

事项数

(个)

1

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

2

0

2

2

县委宣传部

3

0

3

3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5

0

5

4

县委编办

1

0

1

5

县发改局

3

3

0

6

县教体科技局

8

8

0

7

县经贸局

1

1

0

8

县公安局

36

0

36

9

县民政局

3

3

0

10

县司法局

1

0

1

11

县财政局

1

1

0

12

县人社局

3

3

0

13

县自然资源局

16

16

0

14

县住建局

37

37

0

15

县交通局

26

26

0

16

县水利局

11

11

0

17

县农业农村局

22

22

0

18

县文旅广电局

13

13

0

19

县卫健局

15

15

0

20

县市场监管局

10

10

0

21

县应急管理局

5

5

0

22

县林业局

21

21

0

23

县生态环境分局

5

0

5

24

县气象局

2

0

2

25

县消防救援大队

1

0

1

26

合    计

251

195

56

附件2

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部门

事项名称

过渡期
截止时间

备注

1

县财政局
(1项)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020年
2月底


2

县人社局
(3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3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4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5

县市场监管局
(10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8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10

广告发布登记


1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2

小餐饮经营许可


13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4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15

县卫健局
(15项)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6

医疗广告审查


1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8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1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20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1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2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23

再生育审批


24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2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26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7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9

护士执业注册


30

县教体

科技局

(8项)

校车使用许可

2020年
2月底


31

实施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32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3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4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35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3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37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省政府
委托事项

38

县文旅

广电局      (13项)

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39

建设工程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40

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许可


41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审批


42

迁移、重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许可


43

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


44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45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46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47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48

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49

营业性演出审批


50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51

县民政局
(3项)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52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5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54

县经贸局
(1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省政府
委托事项

55

县交通局
(26项)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2020年
12月底


56

港口经营许可


57

公路、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58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59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60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61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6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63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64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65

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66

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许可


67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68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69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70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71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72

渔业船舶登记


73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74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75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76

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批


77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除外)


78

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以及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高速公路除外)


79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申报人员)

实际市级
未下放

80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

实际市级
未下放

81

县应急

管理局

(5项)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20年
12月底


82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8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84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85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86

县发改局
(3项)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87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88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89

县自然

资源局

(16项)

采矿权转让审批


90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91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92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


93

临时用地审批


94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95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96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9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9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9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100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101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0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103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04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05

县农业

农村局
(22项)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2020年
12月底


10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07

农药经营许可


108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109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10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111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


112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13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114

生鲜乳收购许可


115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116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11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18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119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20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2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12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123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124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125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126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27

县水利局
(11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128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129

河道采砂许可


130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3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32

取水许可


133

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县属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审批


13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35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136

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13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38

县林业局
(21项)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2020年
12月底


139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14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41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42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43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144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145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146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147

草原防火期内,草原上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审批


148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49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


150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151

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152

木材运输证核发


15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54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55

采伐和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数目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职务资源审批(县级以上河道林木采伐更新审批和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更新审批)

省政府

委托事项

156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157

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158

从事除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以外的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159

县住建局
(37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60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161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162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16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64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165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66

法定期限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批准


167

县住建局
(37项)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020年
12月底


168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69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70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71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17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73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17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


175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176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审批


177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178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79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审批


18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81

商品房预售许可


182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实际市级未下放

18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84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185

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审批


18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87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88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89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9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9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19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93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19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


195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注:其中3项为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中下放或委托县级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3

县级暂不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部门

事项名称

暂不划转
原因

备注

1

县委办
(县档案史志局)
(2项)

赠送、交换除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的审批

涉及公共安全和保密范畴,暂不具备划转条件

省政府

委托事项

2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处境审批

省政府

委托事项

3

县委宣传部
(3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暂不具备划转条件


4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5

外商投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省政府

委托事项

6

县委统战部
(县民宗局)
(5项)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暂不具备划转条件


7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8

县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9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10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11

县委编办
(1项)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只针对事业单位,办件量少,无划转必要


12

县公安局
(36项)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暂不具备划转条件


1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14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15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6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


17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18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9

县公安局
(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暂不具备划转条件


20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21

户口迁移审批


22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23

机动车登记


24

特定车辆的禁行道路临时通行许可


25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26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27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28

非机动车登记


29

犬类准养证核发


30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31

焰火燃放许可


32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3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34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35

普通护照签发


36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37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市级权限未下放

38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市级权限未下放

39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市级权限未下放

40

县公安局
(36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暂不具备划转条件

市级权限未下放

41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级权限未下放

4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级权限未下放

43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级权限未下放

44

配置彩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省政府

委托事项

45

仅配置4.5毫米气步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省政府

委托事项

46

狩猎场配置4支以下猎枪审批

省政府

委托事项

47

弩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省政府

委托事项

48

县司法局
(1项)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49

县生态环境分局      (5项)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属于市级垂管部门,不在划转范围内


5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级权限未下放

51

排污许可

市级权限未下放

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3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级权限未下放

54

县气象局
(2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属于省级垂管部门,不在划转范围内


5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6

县消防救援大队
(1项)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暂不具备划转条件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099813.html

【公文PDF原件】:石办字〔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