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018 发布日期: 2020-05-13 17:44
来源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内容概述 2007年原卫生部印发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旨在指导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孕前保健服务,探索孕前保健服务新模式,为每对接受孕前保健服务的夫妇建立相关档案,及时进行资料的汇总、统计和分析,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妇幼保健基本数据集:第8部分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解读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手段,是妇幼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2007年原卫生部印发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旨在指导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孕前保健服务,探索孕前保健服务新模式,为每对接受孕前保健服务的夫妇建立相关档案,及时进行资料的汇总、统计和分析,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2010年,国家启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通过为广大计划怀孕家庭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对怀孕不利的风险因素,并进行个性化干预,以提高计划怀孕夫妇的健康水平,降低不良结局发生的风险。经过10年的项目实践,对增强人群优生意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配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自2010年起,建立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系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数据的信息化采集,系统现已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累计收集我国4500余万育龄夫妇的优生健康检查数据,并对其后续的生育结局进行了记录。

本标准作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数据集标准,目的是在梳理前期系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妇幼保健工作特点,利用标准化手段,推动项目信息化,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数据采集标准化水平。本标准在满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日常工作的同时,将为实现与妇幼健康各类数据的交互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国健康大数据集的建立与信息共享,对我国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规定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属性,适用于指导全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基本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标准规范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数据采集流程和采集内容,统一了数据描述方法,规范了数据库结构,为数据交换奠定了基础。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妇女保健基本数据集 第8部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