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王玉琢将石国用(2013)第7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城关镇字第16358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玉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