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112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10:05 |
来源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石市监处【2020】5号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石市监处【20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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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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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监处【2020】5号 |
陕西省石泉县珍珠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陕西省石泉县珍珠泉纯净水厂 |
胡**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净水案 |
1、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 2、处罚款1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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