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wjj/2020-0029 公开日期: 2020-05-09 16:41
来源 石泉县卫健局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科学预防、有效控制、切实降低病媒生物的危害,促进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陕西省爱卫会《关于加强新时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爱卫会发〔2016〕1号)、安康市爱卫办《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爱卫办字〔2019〕2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登记制度

1.登记对象。石泉县县域内所有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的工作机构。

2.登记内容。服务机构依据服务区域和服务场所类型,向县爱卫办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质等级认定资料;③税务登记证明;④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⑦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⑧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具体登记内容详见《石泉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登记表附件1》。

3.登记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为统一登记时间,各有偿服务机构必须到县爱卫办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有效期1年。新注册、新进入石泉县县域内的服务机构在开展有偿服务前必须到县爱卫办办理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备案的服务机构不得在县域内参与病媒生物招投标和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工作。

4.登记变更。县爱卫办对上述申请和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符合备案登记的服务机构,再通过现场核查评估合格后,核发备案登记并挂网公示。备案证明不得租借或转让,如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人员构成、营业地点等备案内容有变化,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向县爱卫办重新办理备案。

5.不予登记。有偿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①未取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资质的;②在石泉县域内无固定经营场所的,③无固定专业技术人员3人的;④没有基本消杀设备的;⑤不按要求提供登记所需资料、逾期不提供登记资料的;⑥投诉反映问题严重,且不能按照县爱卫办要求限期整改的。

6.登记撤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

之一,县爱卫办予以撤销登记:①服务机构注销工商登记或因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被吊销从业资质的;②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而做出关于撤销服务资质司法建议书的;③服务机构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④服务机构申请撤销登记并经登记机关同意的;⑤服务能力、服务效果未达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规范要求,年度评估低于50分的;⑥服务机构不按照登记时限、内容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的;⑦其他需要撤销登记的情形。

二、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对象登记制

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爱卫办报备登记。登记内容为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等。本通知下发前正在开展服务的,在收到本通知的20个工作日内报备登记,具体登记内容见《石泉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2》。

三、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评价评估制度

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由县爱卫办牵头,抽调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场核实、查阅资料、密度监测等方式,对办理登记的所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评估评价,评估结果在全县各主流媒体,政务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并作为选择有偿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评价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能力、服务设施、服务规范、服务效果、投诉举报满意度调查等,具体内容见《石泉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评价表附件3》。

四、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效果投诉举报制度

县爱卫办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效果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设立登记簿,通过视频、图片或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有偿服务机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反映问题属实,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在综合服务能力评价中按标准扣减相应分值。对投诉反映问题严重,且不能按期整改的,在下一年度中不予登记。

五、认真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职责

各镇、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在接受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时应向服务机构索要备案证明、资质等级认定证书、从业人员资质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并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监督,对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向县爱卫办投诉。同时,积极督促指导行业内病媒生物防制责任单位广泛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定期开展孳生地治理,落实重点部位“三防”设施,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县爱卫办病媒生物防制投诉电话:6312383;邮箱:2466853663@qq.com    


附件: 1.石泉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登记表

2.石泉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对象信息登记表

3.石泉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评价表


石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抄送:市爱卫办,县创建办,县疾控中心。

石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