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4-29 14:36
来源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深刻吸取咸阳秦都区“4.8”较大建设工程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防止我县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咸阳秦都区“4.8”较大建设工程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防止我县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强令施工单位违法施工、违章作业、违反 劳动纪律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以及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要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从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方面,督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做好监理工作,真正做到建设、监理、施工各个层面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势头。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施工许可,按照许可顺序和“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工程的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自然资源局负责抓好搬迁旧房腾退拆除安全,查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住建局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安全法规的行为,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不按规定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不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交通、水利、教育、铁路、电力等部门也要依据职责,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违反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

三、加强隐患排查,迅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各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地安全生产检查,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突出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资质的审查。要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施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市政工程中基坑、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督查检查力度。要突出检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对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健康体检和安全交底等问题。要突出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等问题。对发现的项目许可手续不完备,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理念,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

四、严肃问责,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各镇要切实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要实行“一案双查”,即要严肃追究企业的责任,以要依法倒追究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要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与资质申请、市场准入、执业资格等挂钩。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制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提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和查处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