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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一八旬老人立遗嘱 免费公证了心愿

时间:2020-04-28 10:25作者:郭健 陈琳源自:司法局

“实在太感谢你们了,终于帮我完成了一桩心愿。”年过八旬的李某拿到公证书后,感慨地说。

近日,石泉县公证处接待了一位82岁高龄的办证老人。经过了解,老人退休后重新组织了家庭,但双方子女众多,也都各自成家,且均常年在外奔波,家中仅剩老两口相依为命。随着年岁渐高,李某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子女和再婚妻子会因遗产分割引发家庭纠纷,因此一直有心办理遗嘱,但又不知道如何办理才最具有法律效力。

在一次司法局组织的进社区法治宣传过程中,李某对遗嘱公证相关事项进行了咨询,经过公证员现场耐心向他说明办证流程和办理遗嘱公证所需要的准备的材料,老人精心准备后,于4月底在家属陪伴下走进了县公证处的大门,提交了办证申请。因李某符合石泉县司法局推行的《公证便民惠民五项措施》之一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公证员按照规定为李某办理了免费遗嘱公证,了却了老人的心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避免因遗产影响家庭关系。石泉县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办理协议公证、遗嘱公证,推行《公证便民惠民五项措施》,通过电话咨询等服务,落实“最多只跑一次”公证服务,受到居民的一致认可。

公证员提醒,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均可自由选择,任何一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受法律的保护。继承法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