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wxlyj/2020-0021 公开日期: 2020-04-27 10:54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石林罚决字【2020】第06号 擅自野外用火
杨**     2020年3月19日,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村*组一处耕地边焚烧玉米秸秆和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公顷(24.5亩)。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800元罚款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4月21日
2 石林罚决字【2020】第07号 毁林采石
石泉县华盛建材有限公司(石泉县华盛建材厂),法人代表:余**
石泉县华盛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镇**村已恢复植被的弃渣坡体上开挖采石,毁坏林木265株,林木价值333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3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即530株;3、毁坏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即13352元。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