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lj/2020-0034 公开日期: 2020-04-21 16:08
来源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内容概述 现将《石泉县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泉县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石泉县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河长+警长+四员”制工作成果,切实提升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决策部署,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河湖周边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抓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按照中、省、市关于河湖划界工作的总体部署,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12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5个国有水电站、8个国有水库、27处河堤、12处饮水工程、1处排涝泵站等划界任务,同步推进131条其他河流划界工作。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石泉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请各相关部门和镇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确保我县能够圆满完成河湖划界工作。同步抓好汉江、池河、子午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汉江、市级县级河湖长负责河湖“一河一策”方案修编工作,为切实规划河湖管理保护提供科学、规范、完善的基础性资料。

(二)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深入巩固河湖“四乱”治理成果,推动“清四乱”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镇要切实担负起河长制主体责任,按照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石泉县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检联发〔2019〕1号),从5月10日起,利用1个月时间对辖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全面摸排、清理、整治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专项行动成果长期巩固。

(三)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采砂许可管理和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和秦岭生态环保相关要求,科学实施禁采结合,确保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要严格采砂总量管控和生产过程管理,依照审批后的采砂规划,切实抓好年度采砂许可证申办工作。要加强对采砂业主、采砂场、采砂船的管理,做到依法开采、有序开采、合规开采。要把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采砂用砂放在优先位置予以重点保障。要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同时要加强采砂施工管理和堆场建设,努力避免因采砂施工对群众造成干扰,切实做好河道范围内砂石扬尘管控相关工作。

(四)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各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要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大力推进水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提高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五)改善农村河湖环境。要强化镇级属地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战斗堡垒作用,加快农村河湖环境整治,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资源、集中项目、集中力量,以“村”为单元,在全县开展“清洁村庄”水环境整治行动,着力建设生态美丽乡村。各镇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千工程”示范村、推进村建设,切实抓好水环境整治任务落实和示范创建工作。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有条件的河湖沟道应合理布局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娱乐等设施,保护生态功能和历史风貌,美化河湖环境:无条件的河湖沟道,实施河道保洁、堤防整修、河道清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河道整洁、畅通、自然。

(六)积极创建示范河流。各镇要以开展“示范河湖”、“示范镇”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措施,持续改善河道面貌,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堤固”为目标,全面推行河湖标准化管理,力争把辖区主要河(段)都打造成符合“创建标准”的“示范河湖”,每年创建1-2个市级以上“河长制示范镇”。要以“全面清洁河湖,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加大对农村河、堰、沟、溪等小微水体清理整治力度,依托新民风建设,探索完善农村河、堰、沟、溪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和清理保洁等制度体系,全面改善和提升县域水环境整体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七)狠抓河湖日常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提升工作标准,加强河长制湖长制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工作衔接有序、高效运转。对涉及河长湖长调整的要及时公告并做好汇总统计报告工作,同时要加强公示牌的管理维护,根据河长湖长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内容规范、环境整洁。要突出重点工作,加快工作节奏,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做到不误事、不出事。要高度重视舆情信访反馈,积极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做到有诉即办、即办即复,群众反映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和报告。

(八)强化河长巡河履职。要坚决落实市县关于河湖长巡河(湖)的频次要求,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1次;镇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天巡河(湖)1次,巡河(湖)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各镇、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四员”单位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每月提醒、陪同县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工作,按时填写巡河手册,做好巡河印证资料的收集,并将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河长办;各镇要提醒督促镇(村)河长按时依规开展巡河工作,维护好辖区河湖环境,对问题严重或出现特殊情况的河道应加密巡河频次。各级河湖长在巡河(湖)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抓好整改,并认真做好巡河(湖)记录,收集完善巡河(湖)相关影像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健全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护河员队伍选聘续聘、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制度体系。要全面落实“河长+警长+四员”河湖保护联动机制和成员单位协同机制,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公益性诉讼作用,切实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效落实。

(二)突出宣传引导。各镇、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对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正向引导作用,切实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跟踪工作热点、发现工作亮点、关注工作重点、聚焦工作难点,大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问责。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负面清单制度,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负面清单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