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slj/2020-0027 | 公开日期: | 2020-04-20 15:14 |
来源 | 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水发 (2020) 19号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水利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扎实做好2020年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制定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市水利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常态化、精准化和科学化水平,坚决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继续巩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成果,保持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记安全生产是最严的纪律,最好的稳定,最大的效益。
2.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认真吸取2019年白河“1·22”、恒口“10·11”以及汉中市“12·26”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对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局属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分析督导、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认真研判、提出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3.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的安排部署,做好2020年各项水利安全生产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作好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情况报送、检查督办等工作。各股室、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水利安全风险,确保本股室、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5.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督促供水、水库、排灌、采砂、小水电站、水利园区、水利风景区、勘察设计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
6.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导和问责,做到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强化重大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期、两会、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度汛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加强水旱灾害、水利建设、水利工程附属道路、水利旅游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警,强化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
8.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专项治理。强化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安全管理,加强工程安全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关。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管控。严厉打击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参建人员不按要求到岗等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江河治理、农村供水、水库、水电站、水土保持、灌溉排水、水毁恢复、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扶以及水利产业园区、水利风景区创建等水利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梳理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按期销号。
9.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水库、农村水电站、灌排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生产期、汛期、节假日安全管理。强化饮水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加强水质检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完备的监管体系。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加强病险水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县范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加强水利工程附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附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水利工程附属道路安全运行。
10、强化水域管护、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河道堤防等涉河、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堤防工程设计、河道采砂规划、涉河项目洪水评价审查,从源头控制、减少隐患。定期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检查,确保采砂安全、采砂范围内涉河工程安全。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监督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严打违反水利法规行为。
11.强化水早灾害防治安全工作。加强全县水早灾害防治。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防汛检查,适时做好防汛演练,加大河道清“四乱”力度,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12.加强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局下属单位及家属院生活、生产、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继续完善各项安全防控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办公场所、家属院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风险隐患,加大检查整改力度。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3.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网站、报纸、微信和宣传栏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水利督查人员安全生产检查水平。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稽察的必查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4.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达标。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对存在非法违法、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和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清出达标行列。
15.全面配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按照市水利局和县安委办要求,收集相关信息,填报安全生产相关报表,更新安全生产台账,确保安全信息准确及时报送。
16.推进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支持水利施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购买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