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jtkjj/2020-001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19 16:10
内容概述 为使教育资助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精准资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贫困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为使教育资助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精准资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贫困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5.属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6.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村或社区经济状况证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7.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8.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已经当地工会或民政部门认定(凭当地市、县工会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  

9.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认定等级及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2.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5)属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6)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7)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9)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10)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援助:  

(1)购买高档手机等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生活用品等;

(2)节、假日或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3)抽烟、酗酒、涉黄、涉赌经教育后仍不改正;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  

1.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明显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2.家庭因修建或购房、购车、结婚等高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4.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认定程序及方式

学校要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一)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县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 “轮流坐庄”。

4.结果公示。学校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学校应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二)认定方式

1.通过数据信息对接统一认定

各学校要将通过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对接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结果,及时告知有关学生,并不再要求学生提供证明资料。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由学校依据县扶贫局提供的贫困户家庭人口花名册与在校学生对比进行筛选出来,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确认后直接认定。在本县就读的陕西省内外市外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依据“陕西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直接认定。

(2)对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民政部门管理的贫困人口,由县教体局统一与民政部门联系,通过信息数据对接的方式将有关名单分发至各学校,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3)和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等残联部门管理的贫困人口,由县教体局与残疾人联合会联系,通过信息数据对接的方式将有关名单分发至各学校,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2.依据相关证明资料认定

(1)对军烈属或优抚子女等具有相关证件的学生,由学校审核有关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认定。

(2)对家中有大病患者的学生,由学校审核诊断证明、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留存复印件认定。

(3)对“陕西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名单中未出现的外市外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由学生家庭自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原件,经查验真实有效后,可将该家庭学生直接认定。

(4)对不能通过部门间信息数据对接、提供相关证件或直接证明资料的其他各类贫困家庭学生,经学生(监护人)自愿申请后,可依据学生家庭所在镇办或村组或有关部分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的证明等有效材料,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认定。

六、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

各学校要为每个贫困家庭学生建立档案,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认定依据资料,以下四项中有一项即可。①通过部门间信息对接统一认定的学生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可多人一份)、②相关证件或原始资料的复印件(需有与原件一致性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③学生家庭所在镇办或村组或有关部分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的证明等有效材料,④学校通过简易认定程序认定贫困学生的会议记录。

2.《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4.其它。

七、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全面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要将认定所有贫困学生信息和困难等级,按照相应的学段分别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前、义教、普高、中职资助子系统。

(二)建立电子信息库。各学校每学期要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台账,按年度建立完善《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2)、《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3)以及对应的贫困学生资助发放表等信息台账,确保教育资助电子档案齐全、完整、规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工作。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主动邀请家长代表或辖区内“两代一委”、村组干部参与认定评审会议进行监督。认定小组名单应在校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各学校要扎实做好贫困学生的认定和档案建立工作,为资助资金预算分配和资助资金发放提供准确的依据。各类资助对象原则上必须从各学校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库中确定。对于普通高中就读的特别困难学生,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要按照最高标准发放。对其它学段的特别困难学生,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在地方政府、学校、社会资助项目上要优先安排,倾斜照顾。各学校要按照“国家为主、财政主体、各方出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统筹安排各类资助项目,确保各种类型、各个困难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四)各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坚持集体民主评议制度,公平公正操作,严禁提供虚假资料、优亲厚友和审核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对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

附件1: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xlsx

附件3: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xlsx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