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石泉县志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0-0043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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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石环函〔2020〕40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17 16:32
内容概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石泉县志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的批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石泉县志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的批复

石泉县志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石泉县志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评价结论、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石泉县池河镇明星村三组,根据市场需求量发生变化及实际运行情况,该公司将原有石泉县3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变更为石泉县4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减少屠宰设备,拆除桥式劈半锯、往复劈半锯等设备;新增冷库1间,将原有燃气锅炉变更为空气能+太阳能热水器;拆除原有焚烧炉(焚烧炉未使用),采用无害化处理机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原项目污水去向为吸污车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池河镇污水处理厂。待宰车间、副产品整理车间、病畜隔离圈、急宰化制间、冷却排酸间、污水处理站及公用工程利用原有。项目变更后,屠宰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变更前3280 万元,变更后25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14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取得了县发改局同意项目相关信息变更的批复(石发改发〔2019〕381号),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该公司取得了生猪定点屠宰证(陕安屠准字014号)及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报告表》编制技术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审批同意通过。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本项目若存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与《报告表》不符,或存在产污情况与实际不符,必须立即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环保措施进行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固废规范处置,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屠宰车间加强车间通风、废弃物暂存处密闭,待宰圈喷洒植物除臭剂,并加强厂区绿化,无害化处理机恶臭气体采用设备自带除臭装置处置,使恶臭污染降到最低。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池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及车间隔音等措施,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机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作为农肥利用。

(三)重点防渗区地面必须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保持地面硬化,防止渗漏到土壤,造成污染。合理规范设置排污口,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运营期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该项目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原石环函〔2016〕47号《关于石泉县志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作废。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