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16:50 |
来源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内容概述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别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30分钟免费,30分钟至1小时2元,1小时后每小时1元,累进计费,收费时段内每天单次封顶20元/位车;实行车位包月包年优惠措施;包月价格300元/月,包年价格3000元/年。 | 县住建局、县创建办、县物价局和县交警大队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整合利用石泉县主城区内停车资源的通告》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一级客运站:一类收费标准为1.50 元/人次;二类收费标准为1.00 元/人次;三类收费标准为0.50 元/人次。
二级客运站:一类收费标准为0.50 元/人次;二类收费标准为0.30 元/人次;三类收费标准为0.20 元/人次。
一、二级各类客运站售票金额在10 元(不含10 元)下,旅客站务费统一按0.20 元/票收取。
三级、四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不得超过0.20 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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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发改发(2019)541号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环保 |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5元/吨 | 石价发(2017)10号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4.82元/吨。 污水处理费随水费征收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74元/吨 | 否 | 否 | 否 | |||||||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3元/户、月 | 石价发(2000)9号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单位按职工人数计算,由单位统一缴纳,不得向职工收取;学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学校统一缴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2元/人、月。其中:学校,学生0.5元/人、月,教职工2元/人、月 | 否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