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社〔2017〕195号)、县人社局、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的通知》(石人社发〔2017〕67号)及县人社局《关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的补充通知》(石人社发〔2018〕14号)要求,现将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含不再享受政策人员)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0年4月9日至4月18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监督电话:县人社局6321301、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198、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323791。
附件: 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公示(第三十九批).zip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