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02-10 16:11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嗣田


同志们:

借此机会,我把对《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发〔2020〕1号)文件的理解与大家分享。

一、《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在3月6日召开的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李克强总理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作出了“切实加大对已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力度,全力推进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融入等各项工作,大力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批示。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和后续发展问题,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安康市委2020年1月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康市的一号文件)。市委常委、县委李书记高度重视我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亲自安排,亲自督办,亲自审定,县委办于2019年底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石泉县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20年2月9日以县委1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一号文件)。一号文件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行了提炼和升华,充分体现了市委常委、县委李书记以及县委、县政府对易地搬迁后续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搬迁群众的亲切关怀和对全县广大干部的殷切希望!一号文件体现了真金白银补短板,是我们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对我们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一号文件的主要精神

(一)全面完成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稳得住、融得好、快致富”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小区、幸福家园”为抓手,以“三完善、三支撑、三保障”为着力点,坚持“党建引领、创新机制,发展为要、‘三业’支撑,分类指导、务实施策,量力而行、政策合理,群众主体、激发活力”原则,持续做好全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搬迁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三业”增收体系、权益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实现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二)锁定全面完成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三大重点任务

1、推进“三完善”。完善集中搬迁安置点设施、管理、服务功能,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生活便利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

(1)完善设施配套。按照“大型全覆盖、中型保功能、小型保基本”和“缺什么补什么、够用节俭”的原则,按照500户以上、100户-500户、100户以下三个标准,采取新建、改造、租赁、挂靠等方式,配置相关用房和设施设备。其中,500户以上的要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警务中心、物业商服中心、卫生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站、公厕等设施;100户至500户的安置点设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警务中心、物业商服中心、公共储藏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点等设施;100户以下的安置点设置综治警务联系点、购物点、公共储藏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点等设施。对功能相近的服务设施,合并设计和建设,实现一室多能、综合利用。公共设施配套管护由各镇建立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配套设施持续发挥作用。

(2)完善组织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500户以上的搬迁安置点单独组建党组织,500户以下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挂靠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六化”建设,教育安置点党员主动参与管理、服务群众、弘扬新风、维护和谐;牵头发展安置点周边主导产业,落实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

健全自治组织。500户以上相对独立的搬迁安置点单独设立居民委员会,同步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和群团组织;100户至500户的成立村(居)民小组,融入就近村(社区);100户以下的,由所在村(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各镇和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进城入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群众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动态掌握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三业”增收、社会保障等问题,助推安置群众的后续发展。

(3)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便民服务水平。500户以上搬迁安置社区,“两委”干部要在党群服务中心坐班,负责便民服务工作;100户至500户的集中搬迁安置点,由所在村(社区)“两委”派员驻点负责便民服务工作,并配备1至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助相关工作;100户以下的集中搬迁安置点,设立便民服务代办员。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100户以上的集中搬迁安置点,根据安置点规模和物业管理需求实际,引进物业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进驻搬迁安置点物业商服中心,负责搬迁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100户以下的集中搬迁安置点,所在镇村(社区)要设立物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负责搬迁安置点日常环境卫生、水电维修等工作,解决一般性物业问题。

提升购物便利水平。通过引进市场主体,或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开办搬迁安置点小型商服中心,为搬迁群众提供生活购物、电商物流等服务。

提升医疗卫生水平。500户以上的集中搬迁安置点,设立标准化卫生室,配备专业医疗卫生人员;500户以下的集中搬迁安置点,由所在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按照“点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建档管理率和签约服务率均达到100%。

提升综合治理水平。100户以上集中搬迁安置点的综治警务中心,由所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中心主任,配备2至3名专(兼)职人员;100户以下集中搬迁安置点的综治警务联系点,明确民警进驻或联系。建立司法人员联系机制,组建人民调解机构,结合“雪亮工程”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建“一约四会”和志愿服务队,大力开展新民风建设,提升搬迁群众文明素养。

2、强化“三支撑”。按照“市场导向引领、经营主体带动、因地因户施策”的思路,结合产业就业精准脱贫“三有”工作,进一步强化“三业”配套措施,促使搬迁群众增收致富。

(1)强化产业支撑。500户以上的城镇安置点,利用旅游目的地优势,发展餐饮、娱乐、商超等服务业,形成业态聚集效应;500户以下的集镇和农村安置点,指导有产业发展条件的搬迁群众就近发展特色种养业,引导无产业发展条件的搬迁群众发展农家乐、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小作坊、交通运输等相对稳定的二三产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流转搬迁安置点周边土地,发展特色规模化农业,将搬迁群众嵌入产业链,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2)强化创业支撑。引导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大对创业者的贷款扶持力度,为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提供每户不超过15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搬迁安置点开办物业商服中心(购物点),或其他创业带动搬迁户就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搬迁创业户,除按已出台政策落实创业补贴外,根据规模另进行一次性奖补。

(3)强化就业支撑。100户以上搬迁安置点,至少规划建设1家新社区工厂,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加强苏陕及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每年组织一批搬迁群众外出务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至少拿出30%的岗位用于安置搬迁群众就业,公益岗位应优先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中选聘。确保有就业需要和劳动能力的搬迁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3、落实“三保障”。按照“原籍管理地和林、安置地负责房和人”的模式,明确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1)保障财产权益。一是由迁出地负责,依法保障搬迁群众享有的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权益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和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联的政策性收益不减。二是鼓励搬迁群众流转迁出地土地,对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搬迁户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补,原流转协议存续期间的不予奖补。三是除特殊安置方式外,依法办理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严禁流转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交易。

(2)保障公共权益。一是搬迁群众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享有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权益。搬迁群众保留原户籍身份不变的,由安置地负责做好搬迁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服务工作。二是对迁入城市或城镇社区居住,但未将户口迁入的搬迁群众,核发有效期三年“绿色居住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所在城市或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和相关政策。三是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地就近上学。

(3)保障民主权益。在安置区居住1年以上的搬迁群众,原则上参加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搬迁安置地所在镇和村(社区)要保障搬迁群众选举、被选举和参与监督管理、协商议事等民主权益。

三、关于一号文件的组织实施

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责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统筹推进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组织部、政法委、发改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搬迁办)、卫健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教体科技局作为牵头部门,分别牵头抓好一个或多个领域工作落实。

二是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联系包联工作机制,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分别包联500户以上的4个搬迁安置点,其他县级领导包联100户至500户的22个搬迁安置点,100户以下的112个搬迁安置点由镇领导干部分别包联,易地扶贫搬迁户由现有扶贫帮扶干部包抓。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将易地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的相关资金,按程序用于支持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争取力度,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为易地搬迁后续发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将明确的各项任务纳入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监督检查范围,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与“三项机制”运用相挂钩。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3个暗访组,每周开展一次暗访,将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及问题及时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视问题情况移交纪委、监委查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也将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通报问责。

四、几点建议

根据一号文件精神,各镇申报了一批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项目,我们已全部进行现场核查,正在抓紧起草实施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印发。

一是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新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配套便民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面积25平方米左右;综治警务联系点面积25平方米左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50平方米左右;标准化村卫生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公共储藏室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活动广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垃圾转运设施(含车辆)据实配备;新建公厕面积60平方米左右,邮政代办点、金融服务网点建筑面积分别由邮政分公司、农商银行确定,原则上50平方米左右。小型商务中心、餐饮、超市、农家乐等产业、创业用房面积按照够用的原则由经营主体自行确定。对县搬迁安置点后续发展项目参照执行《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

二是千方百计抓紧启动。各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按照一号文件的责任分工,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日常抓。完善组织管理、完善服务体系、“三保障”工作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三支撑”工作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完善设施配套项目抓紧进行施工设计,2020年5上旬前开工建设,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0年12月组织全面验收和考核。

三是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经测算(未审定),完成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预计共需资金10155.5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920.38万元(含行业部门资金658.7万元),贷款3235.2万元。所需的县级财政资金6261.68万元(减去行业部门资金),争取易地搬迁资金专项资金和中省财政专项资金。行业部门项目所需的资金,分别由各行业部门负责筹集。贷款分别通过小额信贷和创业贷款落实。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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