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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多年债权难履行 法律援助解民忧

时间:2020-04-03 15:10作者:郭健 刘志莲源自:司法局

“真是太感谢司法局了,彻底解决了我的问题,让我的生活步入了正规。”近日,石泉县城关镇村民胡某将一面写有“百姓的贴心人,人民的好律师”的锦旗送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满满的全是感激之情。

胡某在2008年因打工不幸下肢截瘫,获赔70余万元。为以钱生钱养家,在亲戚黄某的担保下,胡某将其中的60万元借给了商人程某,约定年利息11万元,以此来满足胡某家庭日常开销。

但天有不测风云,程某因经营不善年年亏损,最终导致血本无归,外出躲债没了下落。胡某原本与程某并不相识,出借60万元是出于对黄某的信任,现在不仅得不到利息,反而讨债无门,这让胡某顿感天塌了一般,于是通过县委书记民情“三本账”反映此事,希望得到帮助。

县司法局接手胡某的利益诉求后,立即为他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并为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程某偿还借款及黄某承担连带责任。要说这是一件债权清晰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因为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导致官司打得异常艰难。在一审中,因胡某对很多事实陈述不清,关键性证据缺失,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一审判决后,因债权无法履行,胡某未能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对判决极度不服,并要求进行改判。因胡某身有残疾,仅有年近8旬的老母亲照顾他的饮食起居,经过调查,程某无力偿还债务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样的结果必将导致胡某今后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考虑到这个情况,司法局重新指派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协助其进行二审诉讼。

二审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人员经过抽丝剥茧,将现有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依据《合同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担保人黄某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并进行了改判。

2020年3月下旬,经过法院的执行,胡某的住所和生活基本费用得到了解决落实,这让胡某万分高兴,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