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货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货条件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处理”的规定,现将我县2个流动治超卸货场公示如下:
地点:石泉公路管理段江南道班,线路桩号:国道316 K1960+100
地点:甘塘湾服务区,线路桩号:国道210 K1503+600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