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wxlyj/2020-0013 公开日期: 2020-03-26 17:13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石林罚决字【2020】第04号 滥伐林木
吴**     2019年农历腊月,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村二组村民的林木并实施砍伐,共计砍伐林木14株,折合3.7362立方米蓄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7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即1400元。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3月20日
2 石林罚决字【2020】第05号 滥伐林木
文**
    文**于2019年3月、9月在只办理了16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村三组村民林地内的林木并实施砍伐,共计砍伐林木21.981立方米蓄积,超方量采伐5.981立方米蓄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67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2990元。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