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wxlyj/2020-0013 | 公开日期: | 2020-03-26 17:13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石林罚决字【2020】第04号 |
滥伐林木 |
吴** |
2019年农历腊月,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村二组村民的林木并实施砍伐,共计砍伐林木14株,折合3.7362立方米蓄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7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即1400元。 |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3月20日 | |
2 | 石林罚决字【2020】第05号 |
滥伐林木 |
文** |
文**于2019年3月、9月在只办理了16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村三组村民林地内的林木并实施砍伐,共计砍伐林木21.981立方米蓄积,超方量采伐5.981立方米蓄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67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2990元。 |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