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20-0025 公开日期: 2020-02-28 09:49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分局、交通局、水利局:

为加快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根据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慈安便民桥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9)40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9〕518号)、《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20)48号)、《关于调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20)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项目资金5377.28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年终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934.51万元、“2130505生产发展”2442.77万元。

一、下达资金规模

本次资金按项目投资计划50%一次性下达,分配资金5377.28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将统一清算拨付到位。

二、资金使用要求

本次下达资金在“财政云”系统中集中支付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账核算。按项目建立县镇村2020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省表),根据支付情况实时更新。按照《石泉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根据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级分类分项公开有关信息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严格对照《石泉县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

三、资金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分局、交通局、水利局为整合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不断强化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四、资金绩效管理

按照“项目确定在哪一级,哪一级负责绩效;谁管项目,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逐项目编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完工后做好绩效目标自评自查,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县财政部门将按照上级统一工作部署,通过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附件:

附件1.石泉县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项目资金汇总表 

2.石泉县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石泉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抄送:县政府办、脱指办、纪委监委、发改局、扶贫局、审计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