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及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医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医保发〔2020〕8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1-10 11:30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及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及基金征缴工作,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安医保发〔2019〕20 号)及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安医保发【2019】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都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申报基数及缴费标准
(一)缴费基数
所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均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实行全额征收,计算方法为:
1、行政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补贴+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津贴;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护理费)。
2、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艰苦边远津贴+月绩效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护理费)。
3、企业。在职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护理费)。
4、所有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均不得低于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800元/年,即每月不低于4150元,低于的按照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90元)作为申报缴费基数。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2%、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及其他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6%、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大病医疗保险96元/人·年(包括退休人员)。
3、大病救助:单位按全体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含退休费)的1%缴纳。
4、单位补差:对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帐户比例超过30%的单位,其补缴办法仍按照安政办发〔2011〕73号文件规定执行。
5、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函【2019】218号)文件要求,我市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7619元的60%(2381元/月)为最低缴费基数,凡以2019年初市人社局、财政局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2828元/月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单位,2019年多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已享受生育津贴人员除外),在申报2020年参保费用时予以抵扣退还。
三、申报缴费时间要求
医疗、生育保险实行按年申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职工身份保持不变(指在职变退休),并按不变的身份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2020年申报缴费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参保人员无法享受各项报销待遇。
四、申报缴费流程
1、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QQ业务群(群号:140232946)直接联系医保中心业务人员(联系电话:0915-6312942),按规定格式修改好人员信息和申报所需资料,进行申报。
2、参保单位携带申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申报表与纸质申报表数据必须一致,下达计划以电子版为准,如报送资料不一致导致数据错误,责任自负),到政务中心一楼A区14号医保局窗口领取征集通知书,持征集通知书前往税务局窗口按缴费总额缴费。
3、参保单位缴费结束后,次月初税务部门将上月医疗保险费征收资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至县医保经办中心,作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依据并存档备查。
五、申报所需资料
1、已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申报时提供下列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①财政供养单位提供2020年1月份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企业单位提供2019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费发放表。2019年新退休人员需提供组织、人社部门退休批复及参保年限印证资料。
②单位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③单位新增人员:财政供养单位需提供调入人员工资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参保单位需提供新参保人员导入格式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以上纸质版必须加盖公章。
六、申报缴费注意事项
1、经办人员自行在申报表电子版中修改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员增减等情况,数据提交后不可做任何更改,提交错误数据的待单位修正后再次重新申报,由于单位错报、迟报、漏报导致的逾期申报,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2、经办人员在申报表上需写明单位法人、经办人、联系方式及申报时间,打印后加盖公章。如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或死亡、离职、调动等变动时请填写参保人员变更表。
3、单位申报时请提前了解单位员工参保状况,上年度在石泉县以外参加两项保险(包括参加居民医保的员工)的,需提前办理转移手续后方可申报。
4、凡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需提供一份说明,写明原单位全称,改革后由哪几个单位合并组成的新单位等情况。
5、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必须如实申报,实行承诺制度,坚决杜绝提供假冒工资发放名册,否则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各参保单位要明确专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及早申报并筹集资金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逾期不申报或不缴费的单位,依法强制参保缴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等问题,概由参保单位负责解决。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