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日期: 2020-03-15 23:24
来源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营业的通告

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营业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餐饮业和景区全面恢复营业的函》,现就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营业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严格履行食品及原材料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贮存、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业前需准备充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洗手液、测温仪(枪)等防护物资。必须对店堂、设备、餐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标识。彻查库房物品,彻底清扫卫生死角,清理超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

二、餐饮单位要负责各从业人员一律按要求着工作衣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设置洗手消毒设施,按要求洗手消毒。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转送至县医院诊治。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经营场所、加工场所、电梯等进行清洁消毒。持续落实好就餐人员进店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措施。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科学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现场秩序管理,防止人员聚集。有包间的优先使用通风良好的包间,包间内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使用大厅就餐的桌数不得超过总桌数的60%,单桌就餐人数暂不超过座位数的50%。

四、疫情未宣布解除前,不得接待有较多人群聚集的大型就餐活动。

五、可提供一次性碗筷,应提供公筷公勺。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酒精,提醒顾客应餐前洗手。

六、推行“健康码”管理,由各餐饮单位负责,实行“绿码+戴口罩+登记顾客姓名和联系方式”进店消费;“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不得进入,未亮码扫码、不戴口罩者不得进入。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完成后必须及时佩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七、各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中,若发现可疑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给县疾控中心(电话:0915-6320343)。

八、夜市仍按照《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号)要求,只允许线上营业,不允许店内就餐。

九、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就餐人数控制到位,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聚餐,“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十、县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同监管部门共同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监管工作。

十一、我局将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查重处。

十二、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如有新的要求,另行通知。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