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wjj/2020-0018 公开日期: 2020-03-11 15:51
来源 石泉县卫健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石卫医决字【2020】2号 刘某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并从事非法医疗广告宣传活动案。 刘某城   2020年1月10日接群众举报石泉县城关镇阳光丽城7号楼*楼门面房内检查,该门面房系夏某车库改造的门面房租给刘某城。经查刘某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该门面房内从事诊疗活动并从事非法医疗广告宣传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15日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20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