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17-1315 公开日期: 2017-03-07 09:30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五个扎实”,助推脱贫攻坚,实现“追赶超越”,推动县域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银行业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五个扎实”,助推脱贫攻坚,实现“追赶超越”,推动县域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金融精准扶贫二十条措施(陕政办发〔2016〕67号)和安康市金融精准扶贫二十二条措施(安政办发〔2016〕157号),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进落实向企业派驻金融顾问制度并进行试点,调动县域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开展结对子、固定式、常态化帮扶服务,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逐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努力满足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流动资金的有效合理需求,提高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质效,促进县域实体经济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由县金融办和县经贸局联合牵头,在全县已注册且有正常经营活动的600余家小微企业当中,遴选150家民营企业和2家县级国有企业作为推行金融顾问制度的首批试点企业,并在全县现有的6家金融机构400余名员工当中挑选包括银行高管、部门经理以及高级客户经理共80人组成石泉县小微企业的金融顾问服务团,按照一个金融顾问帮扶1—2个小微企业的方式,逐一委派到企业当中,开展结对子、固定式、常态化帮扶服务,推行定点捆绑、定期跟踪、适时指导、全程服务。以明晰企业产权、规范企业财务、完善企业规章、规范企业管理为主线,重点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贷款难和放款难并存的问题,坚持改进服务、做强金融、做实实体、银企深度合作,提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信心。积极宣传金融知识、协助制定融资方案、指导企业合理融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通过1—2年时间的帮扶培育,使首批试点帮扶企业实现产权明晰、证照齐全、财务规范、制度健全、运转高效、效益提升的目的。力争通过2—3年时间的培育,使少数企业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符合上市融资条件,并逐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分批次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石泉县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世波任组长,副县长王同华、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李家银任副组长,县经贸局、金融办、人行、农发行、农商银行、工行、农行、邮储银行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苗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的配合和落实,强化本单位所委派的顾问团成员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四、主要职责

根据我县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实际,为建立一个良好的亲商、稳商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长期合作共赢,所委派的金融顾问为企业推行免费顾问咨询服务,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企业帮扶年度计划,拟定、落实具体帮扶工作措施,适时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

(二)按季度定期到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三)指导企业明晰产权关系,夯实企业资产、负债基础;

(四)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正确编制企业报表;

(五)帮助企业制定融资规划,制定具体融资方案;

(六)负责与各金融机构接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七)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升企业自身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接洽能力;

(八)及时提示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债务风险,帮助企业制定各种风险化解方案;

(九)督促企业按期履约,维护企业信用和外部声誉,及时防范化解企业的信用风险和银行的贷款风险;

(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并有计划地推荐企业上市融资。

五、工作要求

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是由政府搭台、银行和企业共同唱戏,推进银企常态化合作、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县域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最终实现银企双赢的重大举措。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的目的,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全县首批遴选的试点企业和金融顾问,对接帮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暂定为两年。自2017年1月起正式启动顾问咨询服务工作,顾问成员与所对应的企业要签订服务协议,各成员单位、各金融顾问和相关企业要主动对接,由金融办负责牵头拟定金融顾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以及权利和义务,经研究讨论定稿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争取在2017年3月20日前将服务协议(一式三份)签订完毕,并报县金融办备案。首批金融顾问和试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经实践检验和工作考核,确实无法胜任顾问工作的人员,由所帮扶的企业申报或举报投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小组核实后认定后,由各成员单位及时安排替换,要确保工作不断档。对于少数经营管理混乱、运转不正常、盈利或扭亏无望,且不配合顾问工作协调、指导的试点企业,由委派的金融顾问申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实后认定属实,可将该企业暂时剔除帮扶名单,由经贸局牵头安排新的企业进入名单帮扶。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各企业因所属行业的不同,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问题复杂多样,各成员单位和金融顾问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要因企施策、一企一法,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产权明晰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配比、投入产出比、资本周转频率、成本效益分析等多方面,摸清底子、掌握实情,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从明晰产权、规范财务、核算成本、规划投入、结构调整、合理融资、规避风险等方面拟定具体措施,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逐一推动落实,实行常态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效益最大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坚决杜绝企业不顾风险投机取巧、不搞实业、过度负债、造成经营效益下滑或财务状况恶化的投、融资行为,严防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信贷产品的创新,制定帮扶优惠措施,对于帮扶进步度快、配合好、发展意愿强烈、管理规范程度高、坚持做实业、对县域经济贡献度大的试点企业,可适当给予提高信用等级、增加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优惠等信贷政策优惠,充分体现金融帮扶、树立良好互动和企业规范发展的正能量,扩大金融帮扶效果。

(三)坚持紧密协作,实施有效对接。各成员单位、顾问团成员要与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对接沟通机制,公布联系电话,建立广泛的联系。各试点企业要主动与委派顾问加强联系,主动沟通请教,虚心接受金融顾问的咨询指导,让过去自己不会、不懂的知识学到手,让自己过去想办而不会办、不知道怎么办或找谁办的事办成。学会经营、学会管理、学会算成本账、学会怎样与银行打交道、学会怎样融资、学会怎样维护自己的信用、学会怎样防范经营风险和债务违约风险。各顾问成员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要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好务,自己或本单位能解决的问题坚决就地解决,自己或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主动加强横向联系,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帮助解决,绝不允许自己无力解决又不让其他顾问单位协助解决、导致企业因合理融资问题长期受困的问题发生。

(四)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监督考核。在新形势下,推进企业金融顾问试点工作,要建立“亲、清”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各金融顾问要坦荡真诚的与试点企业接触交往、精心指导、真心帮助,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金融顾问和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家要保持清白、纯洁的合作关系,不能有私心杂念、以权谋私,以贷谋私、搞权钱交易,必须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坚守政策和风险底线,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各试点企业也要积极主动与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安心走正道、做实业,坚持洁身自好,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做有良心的企业、有担当的企业,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添砖加瓦、献计出力。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督查、汇报金融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拟订具体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帮扶工作质量。经贸局负责牵头制定试点企业绩效考核办法,量化指标,明确奖惩,整合各项财政资源,进一步强化对试点企业的绩效考核,确保企业规范发展、正向激励的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金融办)要牵头制定金融顾问考核和奖惩措施,加强对顾问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同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认真总结提炼、积极组织推广,供各成员单位相互借鉴学习,努力扩大金融顾问试点工作效果。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