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10:30 |
来源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抗震救灾及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据《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康市地震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用于应对处置县内地震灾害事件。
1.2 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自行启动、分级响应、协同行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发生地震灾害时,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各单位各负其责,妥善应对、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及时报告市政府请求支援。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地震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公安局、总工会负责人,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气象局、公路段、供电分公司、大唐水电公司、火车站、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石油公司主要负责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组织、指挥,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市政府紧急支援。
(2)安排调度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资金、物资,组织实施《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县抢险救灾应急队、县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协调上级地震救援队伍有效参与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
(4)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贯彻市政府抗震救灾的指示、命令。适时发布并采取交通管制、物资征用、重灾区封闭隔离等紧急措施。
(5)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处置与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6)安排部署其它有关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宣传动员三个工作组。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工作安排,向有关镇、部门传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2)收集掌握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3)根据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建议。
(4)负责同上级部门、参与救援救灾队伍、各相关镇、县级各单位联络。
2.3 应急救援组
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人武部、公安局负责人,县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教体科技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公路段、供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分司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对震后被困人员实施紧急救援,救治转移伤员。
(2)抢修灾区紧急道路,转送人员和物资。
(3)对受灾区域供电、供水、通讯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4)对灾区实施卫生防疫,预防各种传染疾病的发生。
(5)负责危险建筑物排险及安全设防,对重要区域实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
(6)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火车站、石油公司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灾区救援救灾资金、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保障。
(2)负责接收各类捐款、捐物,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调拨、分发救援救灾资金和物品。
(3)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4)依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协调解决或组织征用救援救灾所需要的房屋、场地、车辆、设备、物资等。
(5)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和救灾资金、物品的使用情况。
(6)完成县抗震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5 宣传动员组
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文化旅游和广电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总工会负责人,县文旅广电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团县委、县妇联、文联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震后自救互救,动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志愿者实施应急救援,投入救灾。
(2)收集各种灾情及地震救援、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发布震情、灾情及其它重大事件,平息各类谣言。
(4)接待安排来我县采访报道灾情及抗震救援和救灾工作的媒体记者。
(5)宣传我县在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6)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 预警和预测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住建局(地震监测站)负责对县境内各类地震宏观观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
3.2 预警预防
新闻媒体刊登或播放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执行,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省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或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涉及我县的,县政府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
(1)县地震监测站加强震情监测并同上级地震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情况。在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地震监测站及省政府、省地震局报告。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做好应急救援和救灾人员组织动员。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6)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震预警级别根据紧迫程度分为:
(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预报。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2)地震短期预报。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3)临震预报。指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预警级别根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
(1)4级至5级地震。
(2)5级至6级地震。
(3)6级至7级地震。
(4)7级以上地震。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及特大经济损失的,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当人口稠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发生在毗邻地区6.5级以上,震级未达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灾害,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及较大经济损失的,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当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及一定经济损失的,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程序
(1)I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省(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2)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2 扩大响应
我县发生地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可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提高响应级别。
(1)地震灾害致使我县大部区域受灾严重,基本丧失自我救援救灾能力,需上级紧急支援的。
(2)地震应急期间,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高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造成更严重的损失,已有应急力量无法应对的。
(3)发生严重次生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社会不稳定的。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县地震系统震情速报
发生4级以上地震,县地震监测站收到上级地震部门初步确定的地震三要素(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15分钟内向县政府初报。
4.3.2 县地震系统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遭受地震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发生4级以上地震,县地震监测站要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向县政府和市地震监测站报告。其时间要求为:
(1)初报:震后60分钟以内(夜间震后90分钟以内)。
(2)第一次续报:震后120分钟以内(夜间震后180分钟以内)。
(3)第二次续报:震后180分钟以内(夜间240分钟以内)。
以后按6小时间隔报告,直至应急结束。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3.3 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发生地震造成损失的,各镇及县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体科技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广电局、供电及通信等有关部门要迅速查清震情、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县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地震监测站。
4.3.4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由国家地震局、省地震局负责,市县地震监测站和有关部门配合。
发生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时,县地震监测站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震区所在镇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
4.3.5 震情灾情发布
我县发生地震,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须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指挥长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发布。
4.4 指挥与协调
我县发生地震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修、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根据震情、灾情程度应及时处理下列事项:
(1)调集专业救援队伍、驻石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干警、县民兵预备役投入紧急救援抢险及转移疏散群众工作。组织动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组织、团体、志愿者及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一切可以调用的机械、设备、车辆、物资投入抢险救灾。
(2)调集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个体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组建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3)负责道路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工程抢修工作;
(4)密切监测水库运行形态及地震造成的危害程度,同时负责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确保闸门 、启闭机能够正常运行 ,保障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震后破坏的水电管网及时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并将监测到的灾情情况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5)排查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山体、水库、河道、公路、桥梁、危险建筑物、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油料库、天然气、煤气储藏地等,并安排人员及时排险或实施警戒。
(6)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
(7)部署应急饮用水、食品、衣被、帐篷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调集供应,组织伤员转送救治及救灾物资调运。
(8)部署加强对金融单位、重要仓库、救济物资集散地、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9)确定撤离、疏散区域及人员,并做好相应生活安置,维护灾区治安。
(10)视情况决定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规模和物资支援品种、数量。
(11)视情况决定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封闭、治安管制等紧急措施。
4.5 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的原则是:以行政管辖区域为责任区,现场最高行政领导负总责,各部门积极配合,救人第一。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工作是:
(1)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划分人员责任范围,积极搜救被压被埋人员。
(2)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3)安排人员、车辆救治转移伤员,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
(4)组织力量排除次生灾害,抢修应急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线路,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应急生活。
(5)收集灾情并及时上报,并根据受灾范围、受灾程度、伤亡情况提出请求上级支援具体建议意见。
(6)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任务,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 地震应急抢险及救援的具体操作流程
(1)预案启动。当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抢险及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保持高度警觉性投入到应急抢险及救援工作中。
(2)评估救援区域。评估区域内存在幸存者的可能性、建筑物结构稳定性与水电气设施状况,关闭水电气设施以确保安全。
(3)控制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转移现场内居民,疏散围观群众,劝阻盲目救助,派出警戒人员,封锁现场。
(4)搜索。通过询问、调查等方法了解现场基本情况;综合采用人工、搜救犬、仪器搜索等多种方法搜寻并探察所有空隙和坍塌建筑物中的空穴,看是否有幸存者,确定幸存者的准确位置。
(5)营救。使用专用器械或工具,移除建筑物残骸,开辟通道,抵达幸存者所在位置,施行营救。
(6)医疗救护。对幸存者进行紧急抢救及心理安慰,并迅速转移。最大限度解救受困人员的同时保证救援队员的安全。
4.7 县外地震应急
周边县(市)发生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性地震灾害,视其危害程度,由县地震监测站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按上述相应级别和要求进行处置。
4.8 地震应急协作
震区涉及我县2个或2个以上镇的地震,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镇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协调联动。
震区涉及我县及其他县(市)的地震,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有关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衔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互相配合,协同处置。
4.9 应急结束
符合以下条件,由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各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1)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没有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因抗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救援设备、通信器材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赔偿。
5.2 社会救援
县民政局和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按程序做好发放。
5.3 保险
有关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县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抗震救灾应急通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要加强平时应急演练,做好随时应对地震紧急救援的相关准备。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做好医护人员、医疗器械、药品、救护车辆等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6.4 工程抢险保障
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工程抢险队,做好工程抢险人员培训,建立完备的工程机械设备台账,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地震应急工程抢险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公路段组建交通道路应急抢险队,并做好人员疏散、伤员转运、物资运输,为地震紧急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6 电力保障
供电分公司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各类物资储备、抢修人员责任分工预案,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6.7 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经贸局做好救灾粮油、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县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做好救灾帐篷、冬季衣被等救灾品的储备。
6.8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救灾资金的保障。
6.9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应急管理、重点部位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案和演练。
6.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并做好动员教育工作和平时演练。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避震场所、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要将无次生灾害源的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空旷地带作为避震疏散场地。县城避震场所由住建部门统一规划,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
6.12 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6.1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通力协作,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自救互救常识,使公众树立科学的防震减灾意识,努力提高灾害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县地震监测站要定期组织地震应急培训,对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加强培训,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镇、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站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习,全面检查相关职能部门震前应急准备,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开展。
6.14 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7 附则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各镇、各相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站备案。预案的修订、更新期限为5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地震监测站负责解释。原《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石政发〔2012〕23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034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