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449 发布日期: 2020-03-04 17:23
来源 县发改局
内容概述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一、政策支持文件

《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8〕355号)。

二、支持重点及范围

支持重点为符合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且已纳入我省2008年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配套设施项目。凡与保障房小区无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不得上报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支持的范围包括:

1.棚改安置住房和租赁型保障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基础设施;

2.棚改安置住房和租赁型保障房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3.与棚改安置住房和租赁型保障房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

三、补助标准

总体上实行总量平衡和规模控制,重点向租赁型保障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倾斜(可占分配总量资金的70%)。补助的控制额度原则上按照建设任务的70%补助、入住率的30%奖励统筹测算。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的安排标准如下:

类型

建设内容

补助标准

备注

1.租赁型保障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

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

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 60%补助(配套设施总投资户均超过8万元,按照每户4.8万元上限补助)

国家级贫困县以及创建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的保障房项目原则上按不超过总投资的70%补助

2.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

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

根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户数占小区总户数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投资的60%补助

 

3. 租赁型保障房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幼儿园、小学、中学。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投资的70%补助

教育项目参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国家建标

163-2013号执行

4. 与租赁型保障房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

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

30%补助

国家级贫困县以及创建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的保障房项目原则上按不超过总投资的40%补助

5.棚改安置住房小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

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

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 50%补助(配套设施总投资户均超过6万元,按照纳入目标任务的改造户数、每户3万元上限补助)

 

6.配建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

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

根据配建棚改目标任务户数占小区总户数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投资的50%补助

 

7.棚改安置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幼儿园、小学、中学。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投资的40%补助

教育项目参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执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参照国家建标

163-2013号执行

8.与棚改安置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

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

30%补助

 

9.国有工矿、林区(场)、垦区棚改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

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

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

70%补助

 

四、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要在11月底前,向县发改局、住建局申报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其中初次申报需要提供项目的单行材料和各项审批文件。单行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在建项目完成投资情况、拟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

2.在建项目要完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拟建项目要完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可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3.县发改局、住建局对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联合报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报省发改委、住建厅。

五、抢抓政策机遇工作措施

1.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单独审批,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并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各项审批手续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2.凡纳入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房建设任务的,要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六、责任股室及负责人

县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股  喻伟  联系电话:1531986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