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城关中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zfbmfgj/2020-0027 公开目录: 项目审批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改发〔2020〕6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3-05 15:32
内容概述 你局报来的《石泉县城关中学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石教体科字〔2020〕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城关中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你局报来的《石泉县城关中学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石教体科字〔2020〕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石泉县城关中学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 经由安康市财政局以安财教〔2019〕136号文件下达了该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计划投资560万元。 

二、招标范围:石泉县城关中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工程施工标段。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须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至少在一报一网上,同时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活动。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从国家相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本工程的招标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外交易。

2、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公室石政办发〔2014〕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组织招标。

3、本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请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