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19-0262 公开日期: 2019-11-22 10:30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的有关规定, 石泉县博源矿产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泽芝)在我局登记的石泉县中坝乡汉阴沟石墨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9222014087130135072)已过期自行废止,请该矿采矿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的有关规定,直接吊销采矿许可证。如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2月6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石泉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6315067)。

特此公告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