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四好农村路”后合路、先曾路 路宅路田分离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 ||
索引号 | zfbmfgj/2020-0020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发〔2020〕42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25 16:26 |
内容概述 |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送石泉县“四好农村路”后合路、先曾路路宅路田分离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石交字〔2020〕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送石泉县“四好农村路”后合路、先曾路路宅路田分离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石交字〔2020〕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石泉县“四好农村路”后合路、先曾路路宅路田分离工程项目, 经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20〕10号文件批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灰砖砌体6232平方米,铺设斜转372米,灌缝5108米,路面表层处理8067平方米,标线布设436平方米等其他附属工程项目。该项目估算投资300万元。
二、招标范围:石泉县“四好农村路”后合路、先曾路路宅路田分离工程施工和监理,各1个标段。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16号令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活动。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从国家相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本工程的招标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外交易。
2、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公室石政办发〔2014〕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组织招标。
3、本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请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