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144 | 公开日期: | 2020-02-19 14:45 |
来源 | 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保障县域重点项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企业开工复工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0]24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流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0]26号)和《石泉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2020年第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局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和企业开工复工,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服务保障意识,把既定的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项目用地组织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重点项目、企业开工复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加快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特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朱学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谢定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 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先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本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世军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张宝成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邝 皓 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邱红军 执法大队队长
刘庆辉 土地利用股股长
陈 武 统征股股长
陈 辉 调查监测股负责人
陈 军 矿产管理股股长
佀恒军 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
丁小龙 不动产登记股股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股,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地审查日常工作。
三、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和治疗需要设立的医疗卫生设施的可依法先行使用。属临时设施的,疫情结束后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属永久性设施的,用地单位应在疫情结束6个月内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做好重大民生工程、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县域内在建的石宁高速、通用机场连接线等道路建设以及2020年县上重点推进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优先与于保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与用地单位、项目业主沟通了解用地存在的问题,指导完善用地审批资料,保障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复工。
(三)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指导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用地备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由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为保证我县设施农业有序发展,特别是事关恢复生猪生产的设施农用地,要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和农业部门做好选址、政策咨询、规划查询等指导工作,做到有问必答,有问即答。
(四)做好疫情期间用地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和接触,方便项目业主申办用地事项,开通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咨询电话:6315078。
四、优化办事流程,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需办理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属于县级预审的,由用地单位在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上申报,即受即审,2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省市预审的,协助和指导企业完善资料,积极主动与省市联系沟通及时转报。对县域开工在即的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扶贫搬迁、招商引资等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项目,符合用地申请条件的,即来即审,自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工作专班审查并依程序批准;需报省市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项目,及时组织报件材料,缩短报批材料的审查时限,按照省市要求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用地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待疫情结束后,按通知有序提交纸质文件资料。
五、加强疫情期间用地服务制度保障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用地审查双周报告制度。按照市局要求,每两周书面向市局报告重点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落实首问负责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对电话或人员来访咨询用地及其他工作的,局各股室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通力配合,谁接待谁负责答复,不得推诿扯皮。
(三)是落实领导及相关股室包抓责任制。疫情防控期间,局领导及股室要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和职责,主动与服务对象、项目业主、企业对接,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和企业开工复工用地需求。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