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wjj/2020-0005 公开日期: 2020-03-01 08:25
来源 石泉县卫健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聚集性及社区传播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聚集性及社区传播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响应及我县分级响应期间聚集性及社区传播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聚集性及社区传播疫情应急预案》。经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7日


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聚集性及社区传播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阶段划分

二、应急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2.2专家组

三、应对准备

3.1应急预案及方案

3.2重点部位防控

3.3社区(村)疫情防控

3.3.1社区防控队伍

3.3.2开展社区防控知识宣传

3.3.3疫区返回人员管理

3.4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5监测与风险评估

3.6新冠肺炎传播疫情报告

3.7新冠肺炎传播疫情调查分析

3.8新冠肺炎传播疫情研判

3.9督导与评估

四、聚集性疫情应急响应

4.1聚集性疫情工作专班

4.2疫点判定

4.3疫点检疫和封锁

4.4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管理

4.5特定场所的消毒

五、社区传播疫情响应

5.1疫区划分

5.2社区传播疫情防控队伍

5.3疫区防控措施

六、恢复和评估

6.1总结和评估

6.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6.3责任与奖惩

七、附则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响应及我县分级响应期间,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聚集性及社区传播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疫情蔓延扩散,减少疫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建立机制、迅速应对;科学防控、严格落实;实时监测、跟进督查。

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及《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试行第一版)》《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操作方案

(试行第二版)》《石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编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新冠肺炎传播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社区传播疫情是指在社区(村)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1.5阶段划分。依据新冠肺炎传播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

度,将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

二、应急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应急处置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专家组。

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成立的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专家组负责县级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分析研判等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分析评估新冠肺炎传播疫情的风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提出风险管控、应急防控建议;提出新冠肺炎传播疫情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对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三、应对准备

3.1应急预案及方案。县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应急组负责制定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其他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3.2重点部位防控。

县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工具、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日常消毒、管控措施落实;加强学校、社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督促景区景点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信息登记。

3.3社区(村)疫情防控。

3.3.1社区防控队伍。以镇、社区(村)、组(网格)干部、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为主,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居住小区)、家庭落实防控措施。

3.3.2开展社区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禁止参加集会、聚会,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3.3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每天两次体温和症状监测,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各镇管理人员负责村(社区)、各部门负责单位职工从疫区返回人员每日健康管理登记,开展跟踪观察。

3.4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各工作组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开展评估,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需求建议,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

3.5监测与风险评估。疫情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组织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新冠肺炎传播疫情监测工作。

3.6新冠肺炎传播疫情报告。县疾控中心在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分析过程中,发现有新冠肺炎传播疫情时,立即向县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2小时内将该事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3.7新冠肺炎传播疫情调查分析。县疾控中心在判定和报告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要求,会同市疾控中心立即组织开展深入调查,分层级划定密切接触者范围,绘制新冠肺炎传播疫情树状图,对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开展评估分析,并逐级向卫健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上报分析报告,为精准研判防控提供依据。

当新冠肺炎病例为5例及以上的聚集性病例时,将原始标本逐级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确认。

3.8新冠肺炎传播疫情研判。县卫健部门接到县疾控中心新冠肺炎传播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汇报,并立即组织县专家组、必要时邀请市级专家组参与分析研判。

3.9督导与评估。县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冠肺炎传播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县防控指挥部根据各工作组的分析报告,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四、聚集性疫情应急响应

4.1聚集性疫情工作专班。

县防控指挥部确定由一名副指挥长任第一责任人,抽调指挥部有关工作组中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农业农村、交通、医保、城建等部门人员,成立疫情防控链长负责制工作专班,做到一起疫情一个专班。病例发生地镇由主要领导负责,抽调社区(村)主要领导、镇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队伍,负责社区(村)疫情防控具体工作,做到一个病例一支队伍。

4.2疫点判定。如果社区(村)出现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原则上,对病例发病前5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4.3疫点检疫和封锁。对出现聚集性疫情或者密切接触者感染的社区(村),依法实施封闭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在封锁疫点区域内以家庭为单元,严禁相互交往,严禁人员进出。

4.4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县医院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病例救治、管理、转运工作。县疾控中心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县防控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和症状排查。医学观察期内,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肺炎等相关临床症状时,应当立即对其进行诊断、报告、隔离及治疗。

4.5特定场所的消毒。按照防控方案要求,做好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病家、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以及医学观察场所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社区传播疫情响应

5.1疫区划分。发生社区传播疫情后,由县指挥部组织县专家组分析研判,必要时邀请市级专家组参与,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出划定疫区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

5.2社区传播疫情防控队伍。我县发生社区传播疫情时,在县聚集性疫情链长负责制专班、镇工作队的基础上,整合县相关部门、疫区范围内镇的人员,县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疫区范围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5.3疫区防控措施。在县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紧急调集和征用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必要时,对疫区实行现场隔离与封锁,限制人员聚集;开展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开展疫区环境消毒,对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工具以及医学观察场所等特定场所的开展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做好医院感染控制、舆论宣传与引导等工作。根据我县情况需要,请求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六、恢复和评估

6.1总结和评估。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县防控指挥部组织专业机构对新冠肺炎传播疫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工作。

6.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县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组织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县卫健局组织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服务。

6.3责任与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涉及新冠肺炎传播疫情防控的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补助和抚恤、政府补偿等,纳入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当中一并落实。

七、附则

7.1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及国家及省卫生健康委指令、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