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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限延长至3月31日

时间:2020-03-03 15:25作者:张翠林源自:县医保局

近日,县医保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联系税务、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最终确定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限由原来的2月29日延长至3月31日。

据悉,城乡居民在此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实行即参即保,即当日缴费次日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可优先选择陕西信合、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化自助渠道办理医保缴费;因各种原因不能在电子化渠道缴费的,也可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到所属地镇、村代征点或县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缴费业务。

自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县医保局积极参与防控,主动更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的便捷服务。截至3月2日,县医保局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实现防疫不误参保、参保助力防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