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0-0022 公开日期: 2020-02-19 11:52
来源 生态环境分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环发〔2020〕1号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队、站):

按照1月22日县委、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会议及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办函〔2020〕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科学防控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高度重视,成立机构。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玉安    局  长

责任副组长:梅树林    副局长

副  组  长:张德胜    副局长

成  员:陈兵 范名军 罗词丽 王莹莹 鲁显敏 苏晨 陈炜华

领导小组负责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股。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调。高度重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各医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卫健部门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完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联防联控工作。

四、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监督工作。对全县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暂存、转移情况进行排查,监督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及时贮存、及时转移至安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医疗废物收储、转移台账,因特殊原因,确实不具备集中转移处置医疗废物的农村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防止疫情传播。

五、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各值班人员每日16:00前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卫健局进行“零”报告,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书面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全体干部要主动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劝导家人及亲友做好个人防护,要坚定信心、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

七、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或因不及时摸排、报告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对不执行有关规定、工作不力的人员严肃处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