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喜河镇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jzfxhz/2020-001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1-10 09:30
内容概述 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管理,充分调动贫困人口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中央林业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作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喜河镇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护林员:

现将《喜河镇2020年天保护林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喜河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管理,充分调动贫困人口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中央林业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作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考核对象:经公开确定,与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管护协议,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考核形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每月评定和季度考评相结合,天保护林员实行年度考核,聘用年度12月份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方式

对贫困人口护林员考核考评,主要根据其履行森林管护义务情况,按照百分制计分法综合评定,具体考核评定如下:

(一)宣传教育(10分)。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林业法律法规和知识学习、培训、会议、森林火灾扑救演练等活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的,计10 分;无故不参加活动或未进行林业工作宣传的,一次扣2 分,不配合工作的发生一次扣2 分。本项扣完为止。

(二)巡查出勤(20 分)。在岗率和巡查率均达到100%(雨天除外)的,计20 分。人不在岗(承包管护责任区内)被市、县抽查发现,每次扣2 分;在承包管护责任区内,重要节点和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未巡查的,发现一次扣5 分。本项扣完为止。

(三)森林防火(40分)。责任区无森林火灾计 40分。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30 亩以下的每次扣20 分;过火面积在30 亩(含30 亩)以上的每次扣40 分;发生一次违规野外用火的扣5 分(以案件查处数据为依据),主动制止或积极向镇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不扣分;发生森林火灾,护林员未及时报告并赶赴现场的,每次扣10 分。本项扣完为止。

(四)资源管理(15分)。管护责任区内未发生乱砍滥伐、毁坏林木、侵占林地等破坏自然生态和乱捕滥猎、乱采乱挖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计15 分。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一次扣3 分。本项扣完为止。

(五)森林病虫害(8 分)。积极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枯死松木清理监管等工作的,计8 分。发生森林病虫害和枯死松树未及时报告一次扣2 分。本项扣完为止。

(六)古树名木保护(5 分)。积极协助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计5 分。辖区内发生非法采挖古树名木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2 分。本项扣完为止。

(七)巡护日记登记(2分)。每日完成日常巡护记录登记、内容完整且真实无遗漏的,计2 分。未进行日常巡护记录登记扣2 分;登记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一次扣0.2 分。本项扣完为止。

三、考核规定

生态护林员考核考评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

(一)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的视为优秀。

(二)良好:得分在80—89分的视为良好。

(三)合格:得分在60—79分的视为合格。

(四)不合格:得分达不到60分的,由镇天保护林站进行教育指正,限时整改。如因发生严重失职失责问题不合格的直接解聘。

四、奖惩措施

(一)贫困人口护林员任期满一年的,年终按照下列情形之一,由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担任护林员期间,管护责任区未发生森林火灾、违章野外用火,盗伐滥伐、乱捕乱猎,非法征占用林地,森林病虫害等情况,护林防火成绩突出的。

2、制止破坏森林资源措施得力,使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

3、拯救、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的。

4、依法制止或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5、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做斗争的。

6、当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全部在95分以上的。

7、为侦破重大案件提供关键情报和线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人民政府与该护林员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年度考核极为不合格,不能胜任护林防火工作的。

2、发生森林火灾,护林员未在第一时间知情上报并按指令赶赴现场或承包管护责任区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

3、发生重大林业刑事案件,护林员未及时上报的。

4、监守自盗或串通其他人员偷砍盗伐、哄抢林木或参与破坏森林资源和毁林违法犯罪活动或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

5、存在其他问题不能胜任护林防火工作的。

五、其他

(一)护林员考核得分记入其个人管理档案,作为下一年续聘的依据。

(二)护林员被解除聘用,劳务报酬发放至当月。

(三)本考核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