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jj/2024-0008 公开日期: 2024-02-21 14:21
来源 石泉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审计局单位职能

石泉县审计局单位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县级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企事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并获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财政预算执行惰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机关部门(含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拟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政府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政府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市属驻石单位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指导全县村级财务、专项资金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县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按中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对全县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立用,建设全县电子数据审计系统,建立全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平台,动态跟踪项目建设情况,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依据。充分利用财务、工程造价软件等计算机技术开展审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