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熨斗镇委员会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熨斗镇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ydz/2020-000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熨斗镇委员会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熨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13 16:51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一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2月9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中共石泉县熨斗镇委员会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熨斗镇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

《熨斗镇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2月13日党委会议研究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泉县熨斗镇委员会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熨斗镇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一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2月9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工作实施意见,以实现“稳得住、融得好、快致富”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小区、幸福家园”为抓手,以“三完善、三支撑、三保障”为着力点,坚持“党建引领、创新机制,发展为要、‘三业’支撑,分类指导、务实施策,量力而行、政策合理,群众主体、激发活力”原则,进一步完善搬迁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三业”增收体系、权益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好制度、政策、资金、项目“组合拳”,扎实做好产业培育和就业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社会融入和社区治理等后续发展工作,让易地搬迁群众留得住、有收入,实现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三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大型全覆盖、中型保功能、小型保基本”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全面完善搬迁安置点水、电、路、讯、污等设施的基础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一是以先联村党群活动室为基础,围绕先联村安置点及松树安置点整合申报先联村移民安置小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同步规划设置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警务中心、物业商服中心、公共储藏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点等配套设施。二是各村(社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同步配套完善,合理设置综治警务联系点、购物点、公共储藏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点等设施,对功能相近的服务设施,应合并设计建设,实现一室多能、综合利用,明确专人服务管理。三是制定完善公共设施配套管护机制,有效发挥区域内搬迁群众自治作用,镇搬迁办牵头,整合供电、供水、通信等资源,分片、分单元楼建立“支部+物业”网格化管理体系,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四是积极申报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成立搬迁社区红白理事会,逐步规范集镇范围内祭祀活动,倡导新民风建设。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党组织。先联一组、三组、八组安置点及松树安置点应划分成立党小组,挂靠先联村党支部进行管理,同时增设1名支部副书记,专职负责搬迁群众管理服务工作;林业站及农贸市场安置点应划分成立党小组,挂靠集镇社区党支部进行管理;其他各村(社区)安置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视情况划分成立党小组,纳入各村党支部统一管理。二是各村(社区)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切实发挥党组织作用,牵头发展安置点周边主导产业,引导安置点能人创办家庭农场,领办社区物业、商服等服务配套机构,积极引导群众自治,制定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探索安置区治理模式,教育安置点党员主动参与管理、服务群众、弘扬新风、维护和谐,增强搬迁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和自我服务能力。三是要制作干群联系卡,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办好书记民情“三本账”,及时掌握、化解搬迁群众的利益诉求,增强搬迁群众满意度

3.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一是配齐配强安置点管理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3名进驻先联村移民安置小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同时,要有效融合金融、通讯、教育、公安等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各村(社区)应明确1-2名村“三委”成员作为便民服务代办员负责为各村安置点搬迁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二是加强安置点物业管理,按照“政府扶持、属地管理、专业服务”的原则,统一引进物业公司负责集镇范围内各移民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各村应设立物业管理公益性岗位,负责各村安置点日常环境卫生、水电维修等工作,解决一般性物业问题。三是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鼓励引导搬迁群众自主开办小型商服中心,就近为搬迁群众提供生活购物、电商物流等服务。四是镇中心卫生院和各村(社区)卫生室要按照“点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强化搬迁群众健康档案建档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等活动。

(二)强化“三支撑”:立足“三业”发展,促进增收致富

1.加强脱贫产业支撑。一是镇搬迁办牵头,建立易地搬迁户、“三业”发展台账,全面摸清掌握搬迁群众发展需求,因地因户因人施策,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有稳定就业或长效产业。二是要坚持“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龙头带动、金融支持、合作社组织”模式,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安置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三是各村要紧紧围绕各村优势特色产业,建立茨林—沙湾果蔬、双坪—金星—齐建茶叶、刘家湾富硒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园区,实现“一村一品”,吸纳搬迁群众因地制宜就近发展种养业。四是集镇社区、长岭村、先联村要依托燕翔洞景区、熨斗古镇、茶山等旅游资源,结合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循环经济等现代新业态,充分挖掘田园风光、古村落、乡土文化等乡村资源价值,引导搬迁群众发展农家乐、传统手工艺小作坊、农产品加工等家庭式经济,进一步拓展搬迁户增收渠道。五是要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质量品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抱团发展”,带动搬迁户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六是鼓励和支持搬迁群众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规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合作方式,探索“订单收购+分红” “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让搬迁群众共享发展红利。

2.积极鼓励创业发展。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需求,引导搬迁群众自主创业。一是由镇社保站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建立搬迁户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搬迁对象人数,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农民夜校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群众参加“创业致富带头人”、“乡村旅游发展”、“家政”、“厨师”等各类专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培训,掌握1项就业技能。二是加大对创业人员的贷款扶持力度,为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积极申报创业贷款(每户不超过15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对在搬迁安置点开办购物点或创业带动搬迁户就业的,按照县级政策规定予以奖补。

3.多措促进稳定就业。一是由镇社保站、搬迁办负责,全面摸清掌握易地扶贫搬迁户稳定就业情况,建立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台账,原则上,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项职业技能、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大力推广“精准培训+劳动输出+跟踪服务”模式,通过转移就业促进搬迁贫困户家庭稳定增收。二是鼓励吸纳就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企业和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搬迁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尤其是要动员搬迁群众到社区工厂就近就业。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照“三有三稳三增”奖补办法予以奖补。三是依托苏陕扶贫对口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积极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开展劳务需求信息进村入户,有组织地开展农村搬迁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输出。四是由镇社保站负责,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点公益性岗位台账,积极开发设立安置小区环卫工人、社会治安协管、公益设施维护员等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搬迁点公共服务管理人员不足问题,公益性岗位应优先从搬迁群众中选聘,尤其是要优先选聘搬迁户中的大龄等就业困难的劳动力。

(三)落实“三保障”:强化政策扶持,织牢保障底网

1.围绕“四个不变”保权益。贫困群众搬迁后享有的退耕林等各类政策补贴保持不变,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保持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保持不变,享有的脱贫攻坚各项支持政策保持不变。

2.盘活土地资源促增收。短期内利用好现有土地发展生产,长期要引导和鼓励搬迁群众以流转、合作、参股等方式用好用活承包地、林地、宅基地,通过各种形式盘活土地资源,增加收益,对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搬迁户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补(原流转协议存续期间的不予奖补),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资产收益扶贫,帮助搬迁群众增加收入。

3.稳妥推进不动产权登记。一是由镇搬迁办负责,根据易地扶贫安置房的建设方式、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二是严格控制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交易,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严禁流转交易,否则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禁止私下交易、租赁,一经发现立即上报予以取消搬迁资格。

4.保障搬迁群众基本权益。一是在安置区居住1年以上的搬迁群众,原则上在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同时也可根据群众自身意愿到迁出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充分保障搬迁群众选举、被选举和参与监督管理、协商议事等民主权益。二是根据搬迁群众自身意愿,户籍迁转的享有迁入地村(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权益;保留原户籍的,按照县级过渡性政策由派出所予以核发“绿色居住卡”,由迁入地所在村(社区)负责做好搬迁群众基本保障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镇分管领导任责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及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搬迁办,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分工。要进一步压实压牢工作责任,建立安置点后续发展包联工作机制,各责任领导要按照“353”工作要求,切实负起推动落实的主要责任,亲自上手、牵头抓总,立即行动,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工作具体落实,确保易地搬迁后续发展工作取得成效。

(三)全面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围绕“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题,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搬迁地和搬迁对象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使搬迁群众真正融进新社区、实现稳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