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262 发布日期: 2020-01-22 16:50
来源 县地震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

解读人:县住建局局长 王 波

2020年1月2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现就预案做如下解读。

《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由7个部分组成,分别为:

一、总则

明确了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据、工作原则、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组成、适用范围、地震预制依警级别及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等内容。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明确了各机构的组成及各自的职能和职责。主要内容包括: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地震工作副县长为副指挥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负责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工作安排,向有关镇、部门传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收集掌握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地震预警级别根据紧迫程度分为:

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预报。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2.地震短期预报。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3.临震预报。指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二)地震预警级别根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

1.4级至5级地震。

2.5级至6级地震。

3.6级至7级地震。

4.7级以上地震。

四、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及地震应急分级响应程序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及特大经济损失的,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及较大经济损失的,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及一定经济损失的,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地震应急分级响应程序

1.I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省(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2.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五、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社会救援(政府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社会心理援助)、保险、调查和总结。

六、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医疗卫生保障、 工程抢险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电力保障、物资保障、 经费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15项内容,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应提供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

七、附则

就预案管理、预案修订、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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