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02-10 17:26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解读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本康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背景依据。当前,全县易地搬迁工作重点已从搬迁入住为主,转入以做好后续发展为主,带领搬迁群众创造幸福美好生活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同时,省市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为此,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改、搬迁、农业等部门成立起草工作组,下设情况摸底组、政策法规组、民情调研组、材料起草组,就全县易地搬迁总体情况、现有各类政策法规、搬迁群众具体需求等方面开展调研。2019年12月31日组织召开集中研讨会,围绕主要措施机制、政策法规适用等方面,进行研究梳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抽调相关部门熟悉业务的分管领导,逐一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初稿提交县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后,根据领导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发改、搬迁、农业、人社等重点部门意见,形成本讨论稿,并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以及相关附件。其中“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就“推进‘三完善’、强化‘三支撑’、落实‘三保障’”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围绕组织领导、包抓责任、财政投入、督查考核、政策宣传、总结提炼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将包抓责任和具体工作任务以清单形式附后。《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主要在第二部分。

(一)关于推进“三完善”(设施配套、组织管理、服务体系)

设施配套方面,提出以“大型全覆盖、中型保功能、小型保基本”和“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按500户以上、100户至500户、100户以下分类实施涵盖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警务中心、物业商服中心等配套的标准化建设;组织管理方面,提出根据安置点的户数规模,组建基层党组织,设立群众自治组织,强化搬迁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明确各镇和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进城入镇的分散户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助推其后续发展;服务体系方面,提出依托搬迁安置点标准化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政府服务、市场服务和搬迁群众自我服务相统一的服务体系,实现搬迁安置区便民服务、物业服务、购物便利、医疗卫生、综合治理水平提升。

(二)关于强化“三支撑”(产业、就业、创业)

提出按照“市场导向引领、经营主体带动、因地因户施策”的思路,结合产业就业精准脱贫“三有”工作,整合创业培训、担保贷款、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各类创业就业惠民政策,进一步强化“三业”配套措施,促使搬迁群众增收致富。

(三)关于落实“三保障”(财产权益、公共权益、民主权益)

保障财产权益方面,提出按照“原籍管理地和林、安置地负责房和人”原则,依法保障搬迁群众享有的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权益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和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联的政策性收益不减。同时提出对流转迁出地土地的搬迁户给予一次性奖补;保障公共权益方面,特别提出对迁入城市或城镇社区居住,但未将户口迁入的搬迁群众,核发有效期三年的“绿色居住卡”,持卡群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所在城市或农村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民主权益方面,对搬迁群众选举和被选举等政治权利保障进行了明确。

三、有关政策和可行性依据

(一)关于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标准化建设方面。通过民意调查,安置点配套标准基本涵盖了搬迁群众生活生产需求。目前138个搬迁安置点,有闲置用房可用于相关配套设施的44处,覆盖物业管理的26处,覆盖便民服务功能的95处,覆盖便民购物设施的53处,覆盖养老托幼设施的13处,覆盖矛盾调解机构的94处,覆盖文体活动设施的88处,覆盖红白喜事服务机构的64处(便民服务、矛盾调解、文体活动等服务主要依托附近党群活动室功能)。其余安置点需要通过调配用房、就近覆盖、就地新建等方式落实,费用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解决。

(二)关于组建党组织、完善自治组织方面。主要依据《支部工作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市委《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三)关于服务配套方面。主要通过强化整合各有关部门职责向搬迁安置点聚集,提升搬迁安置点服务配套水平。关于物业服务方面,100户以上安置点主要通过前期招商引进“港鑫公司”发挥物业作用,100户以下的可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政策,设置网格员等方式,解决一般性物业问题。

(四)关于创业就业政策方面。搬迁户创业贷款政策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搬迁户创业另行一次性奖补政策由本级财政自筹。

(五)关于保障财产、公共、民主权益方面。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发改振兴〔2019〕1086号)及市委《关于做好易地扶贫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发〔2020〕1号)等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其中针对农户承包地退出奖补、迁出地土地流转奖补(流转5年以上,一次性奖补100元/亩,),以及“绿色居住卡”产生城乡政策补差费用,均通过本级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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