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工贸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zfbmjmj/2020-002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经贸发〔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7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0-02-02 17:13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以及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要求,结合全县工贸企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安排,抓好落实。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工贸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工贸企业: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以及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要求,结合全县工贸企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安排,抓好落实。

一、认真细致做好企业员工排查工作。全面摸排和掌握本企业外县和离县员工(包括公司法人、高管、行政人员等)活动情况,摸排员工春节期间有与湖北、武汉归来的人员接触情情况、有无疑似病症状况等信息。

二、严格落实节前已离石员工和外县员工暂缓返石要求.外县员工和离县员工一律要求暂缓返石,企业落实专人加强与外县和离石员工的联系,做好员工稳定工作。对和湖北、武汉归来的人员接触和有疑似病症状的员工,必须要求采取隔离措施(14天以上)并就近到定点医院诊治,同时将情况立刻上报。

三、加强对企业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严格执行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要求,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到每个员工,引导和教育广大公司员工理性对待疫情,科学进行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走亲访友,吃熟食,拒野味,外出戴口罩,居室多通风,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加强对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各企业要加大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配备消毒液和消毒设施,定期按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工作,给员工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杜绝未采取防护措施人员进入企业。

五、切实加强疫情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有关疫情的重要信息,严防迟报、瞒报和漏报。各企业要落实专人,按规定每天下午5点钟前向县经贸局报送疫情重要信息(办公室电话:0915-6321716,联系人:刘大庆15991055119)。

各工贸企业具体负责人(法人)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工贸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严防死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如因企业防控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