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0-01-30 11:23作者:源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文件


石防控指发〔20203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指挥部决策部署,严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震慑作用,助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一、池河镇干部詹岳花、村医刘延玉履行监测责任不到位问题。1月15日,王某莹及其子女一行3人从湖北省鄂州市返回池河镇新兴村家中,按照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居家隔离要求,池河镇政府确定联村领导徐伟、镇干部詹岳花、村干部陈晓红、村医刘延玉为王某莹的包联监测责任人员,实行“一对一”24小时包联监测。128日,县指挥部督导组发现,詹岳花、刘延玉未到王某莹家中了解情况,未到户测量体温,履行监测责任不到位。目前,詹岳花、刘延玉正在接受池河镇纪委调查处理。

二、中池镇筷子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叶方军瞒报问题。1月21日,叶方军儿媳轩某娟带其女儿叶某颖从湖北十堰返回中池镇筷子铺村家中。122日,中池镇政府召开全体镇村干部会议,要求各村立即对18日以来湖北及武汉返乡人员进行排查和统计。叶方军明知其儿媳、孙女系湖北返乡人员,却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直到127日中池镇纪委督查发现后,才如实上报。目前,叶方军正在接受中池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城关镇居民夏国海发表不实言论问题。1月25日,夏国海(昵称“雨后的天空”)在微信群中发布“昨晚石泉都死了四五十个人”的不实言论,县公安局网战部门和城关派出所立即落地查人,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治安处罚并责令夏国海公开向社会道歉。     

四、熨斗镇先联村村民张家高从事非法营运问题。1月28日,喜河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张家高利用私家面包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违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的通告》规定,依法对张家高给予行政处罚。

五、石泉县卡丽施超市经营者李欣纯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口罩问题。1月27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关于“在位于城关镇二里社区教师住宅楼下某化妆品店正在高价销售口罩”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发现群众举报的某化妆品店实为石泉县卡丽施超市,销售的口罩无中文标识,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1800只口罩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六、陕西益棋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柳红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问题。1月28日,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西三角地的陕西益棋发商贸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的口罩外包装上的执行标准与所售型号不符,且外包装无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潘柳红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口罩的产品合格证、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执法人员依法将现场发现的120只口罩予以扣押,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处理。

七、团县委等22个单位不按要求上报筛查数据问题。1月27日,县委办公室下发《关于迅速排查上报干部职工与疫情发生区人员接触情况的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全面筛查梳理汇总本单位干部职工与疫情发生区人员接触情况,于12818时前上报至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截止130日上午9时,团县委、县委党校、招商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分公司、烟草局、水文站、人行石泉支行、农行石泉支行、工行石泉支行、农发行石泉支行、长安银行、邮储银行石泉支行、邮政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中石油公司、人武部等22个单位仍未上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对上述22个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以上7起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纪律要求和法律规定置若罔闻、心存侥幸,不正确履行职责,瞒报返乡人员,借机销售伪劣商品、从事非法营运,不按时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引以为戒,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切实遵守疫情防控纪律“五条铁规”,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好指挥部会议纪要和通告要求,严厉查处违法问题,确保各项限制性措施落到实处。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