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114 公开日期: 2018-07-22 15:05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做好建设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做好建设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按照《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建设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8〕4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准入,有保有压保障项目用地

  (一)严格用地报批审查程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改进和下放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74号)精神,切实规范我县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工作,市局下发了《安康市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办法》,明确了我县建设用地报批审查方法。同时,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增加了报批前局长办公会议审查程序。各科室、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参照实行建设用地报批集体研究制度,严把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关口。

(二)有保有压保障项目用地。要对本辖区内用地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有的放矢开展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源用于亟需落地的项目。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精准脱贫、中省重点项目、战略新兴产业、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用地需求。从严控制增产能用地,严把产业用地政策关口,认真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格限制向过剩产能和低水平重复产能项目安排建设用地。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及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供给新增建设用地。

(三)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加强向本级政府(管委会)的汇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生态用地等的关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7〕12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项目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属于秦岭地区的县区要认真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从严控制耕地占用比例,适当缩减该区域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同时,将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作为建设用地计划的限制性指标,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二、严格报批程序,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

(一)提高材料质量。各用地报批组件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用地基础性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核实项目用地的面积、地类和权属。勘测定界工作必须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要求,审查作业单位的技术成果质量,并与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核对,实地勘测成果要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投影、校对,确保报批地块位置、面积准确。

(二)完善有关程序。要切实履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有效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要严格按照组件要求组织有关材料,凡是缺少要件材料的,市局将不予受理,避免留下产生新的遗留问题。

(三)落实工作责任。在组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前介入,切实提高用地申报审查效率。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组织报件材料。要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切实保证建设用地报件材料合法合规。

  三、严格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征地政策,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要做好土地征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建立抢栽、抢种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严厉打击抢栽、抢种违法行为。要遵照中、省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主动公开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批复文件、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信息,并做好相关土地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同时,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征地信息,为被征地群众获取有关征地信息提供便利。

  四、严格供应管理,切实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一)盘活存量土地。2018年6月25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对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各单位要盘清家底,切实弄清批而未供土地规模和位置,主动服务、加快土地供应进度,特别是对市政公共设施等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以及已确定用地单位的单独选选项目,要积极与项目用地单位对接,告知土地供应程序,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完善土地供应信息,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二)节约集约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导向,要认真执行《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相关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要指导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开发区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严格按时限完成有关工作。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要优先保障多层标准化厂房等节约集约程度高的项目用地。认真落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04号)、《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8〕2号)、《市局关于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8〕66号),规范有序开发利用城镇低效用地。

(三)严格批后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应批后监管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批后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巡查,及时上传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等信息。要加大疑似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凡是动态巡查系统预警的疑似闲置土地,要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属于监测信息上传不及时的,要尽快上传有关信息,消除预警状态;确实属于闲置的,区分原因,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附件:自然资源局利企便民政策——简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图.doc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