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炉窑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jmj/2020-0001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经贸发〔2019〕37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0-01-09 17:23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企业窑炉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工信字〔2019〕74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业企业窑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各工业企业:
根据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企业窑炉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工信字〔2019〕74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业企业窑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重要意义
工业窑炉指的是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溶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见附表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治理明显落后,尤其是在砖瓦、水泥、耐火材料、铸造等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重点工作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见附表2),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表3),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附件4),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
(三)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石泉工业集中区企业工业炉窑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石泉工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
三、加强政策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各工业企业要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存在大气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凡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各工业企业要及时进行核实和报送情况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经贸局。严厉打击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检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企业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自动监控、DCS 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二)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环保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同时大力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工作要求,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要求排污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将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四)强化经济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将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密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鼓励工业企业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工业炉窑清洁化低碳改造。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开展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是切实打赢石泉蓝天保卫战,大力改善大力环境质量的专项行动和举措,各工业企业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建章立制强化企业内部工作部署,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工作,提高企业内部整体环保意识。
(二)开展隐患自查,切实强化工业窑炉大气污染隐患整改治理。凡存在工业窑炉大气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严格开展工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和整改工作,并建立自查排查信息记录。
(三)严格环保监督执法,加大工业窑炉整治处罚力度。各工业企业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排污标准,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其他各项污染治理和环保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凡涉及工业窑炉的工业企业要加大停产限产力度,我县将不定期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打击处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环保执法部门将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手段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并查处追究相关人烟责任。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