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19-0275 公开日期: 2019-11-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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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中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环函〔2019272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关于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中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泉县城乡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中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于2019年8月24日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环境管理人员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会议首先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介绍,评价单位对报告表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同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评议,并形成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概况

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中线二期项目位于石泉县云雾山镇官田村,项目总用地面积1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区大门及管理用房、广场、左家沟停车场、鬼谷子纪念馆、康养基地、AAA公厕、商业建筑等。本项目建成后拟定增加配套服务人员100人,年接待游客量新增约为20万人次。景区年开放时间4月-11月,全年约250天。项目总投资13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5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同时项目取得了县发改局关于本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发〔2019〕466号),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址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目标。项目符合《石泉县旅游发展整体规划》(207-2020)要求,项目设计方案原则通过县规委会技术审查。《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主要环保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同意该《报告表》通过审批。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施工期加强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不得破坏作业带以外的植被。施工中土石方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尽量减少对附近景观、河流的影响。

(三)根据景区浏览区的生态环境容量,控制游人数量和活动范围,以免对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造成超载破坏。

(四)严格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

(五)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用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设置污水收集管网,生活废水依托景区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严禁外排。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测制度,施工期扬尘和噪声、运营期地表水及噪声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定期开展监测,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六、该项目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