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19-0271 公开日期: 2019-10-0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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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袋装生石灰厂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环函〔2019〕245号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关于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袋装生石灰厂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袋装生石灰厂:

你单位报来的《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袋装生石灰厂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于2019824日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环境管理人员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会议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介绍,环评单位汇报了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与会代表和专家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评价结论,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一组,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袋装生石灰厂拟增划资源储量,矿区面积由0.0799km2扩大至0.457km2,生产规模不变。调整前的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0799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560~350m,设计生产能力10×104t/a。调整后的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457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600-463m,设计生产能力10×104t/a。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本项目取得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划定石泉县池河镇双喜石灰岩矿整合矿区范围的批复》(石国土资矿划〔2018〕1号),采用自上而下逐台阶机械装卸开采技术,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要求。《报告表》编制技术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审批同意通过。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本项目若存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与《报告表》不符,或存在产污情况与实际不符,必须立即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环保措施进行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固废规范处置,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采矿区和工业场地加强洒水,同时对喂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封闭,在喂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和传输带末端设置雾化水喷淋装置,输送带进行密闭,并建设封闭厂房。破碎机、筛分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弃机油等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密闭容器集中收集暂存,定期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排土场的设计要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要求,严格设计和施工。同时设置排土场完善的排水系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运营期粉尘和厂界噪声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境监管,制定建设期环境管理计划,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严格按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制定并实施植被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在对原有工程形成的采矿平台生态恢复工作完成前和取得项目建设永久使用林地手续前,该项目禁止投入生产。在本项目投入生产后,露天采场生态恢复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分阶段、分区治理”的原则,矿山服务期满应予以封场,对矿山采矿区、排土场全部进行生态恢复。

五、严格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和水保方案,做好矿山水保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该项目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八、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原石环函〔2016〕137号《关于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袋装生石灰厂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作废。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19年108